新華社澳門7月18日電(記者劉冬傑)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18日進入提名期。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已作出安排:本月18日至29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有意參選第四任行政長官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位於公共行政大樓的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錶》,並於提名期內交回。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符合以下6個條件的人士可報名參加行政長官選舉。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40周歲;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等。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將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選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來的50人增至66人。 已擔任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近5年的崔世安本月15日正式宣佈參加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與此同時,負責打理其競選事務的崔世安競選辦公室也開始運作。崔世安競選辦公室主任梁少培表示,有信心獲得更多選委的提名。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今年8月31日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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