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土資源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關於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近日向各省(區、市)執法監察局(隊、總隊)發出指導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業務培訓,加大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力度,將培訓經費納入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年度工作經費預算。 指導意見明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業務培訓對象為全國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工作人員,以及鄉(鎮)國土資源所從事執法監察工作的人員。要力爭通過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的培訓,造就一支業務精湛、勤政廉潔、執行力強的執法監察隊伍,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根據指導意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業務培訓按部、省、市、縣分級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職業道德行為規範、行政執法基本知識、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規章制度及操作實務等,培訓及考核結果納入日常工作考核內容。新從事執法監察工作的人員,一般應在從事執法監察工作之日起半年內參加持證上崗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放《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未取得《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的,不得從事案件調查等執法監察一線工作。部省兩級要建立師資專家庫,部層面要建立執法監察工作人員持證上崗資格培訓考試題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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