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國家稅務局系統2013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國家稅務局系統201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關於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二、關於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説明 三、關於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四、關於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五、關於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六、關於“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七、關於2013年度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數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係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國家稅務總局的部門決算由3671個預算單位構成,包括稅務總局本級、總局各直屬單位、各省(市、區)國家稅務局、各地(市)國家稅務局、以及縣(區)級國家稅務局決算構成,如下圖: 第二部分 國家稅務局系統2013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國家稅務局系統201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關於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一)收入總計10,259,188.63萬元。包括: 1.本年收入8,126,254.5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5,317,497.09萬元,為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38,781.28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16,156.41萬元,為事業單位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617.66萬元,為事業單位附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公開06表 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單位:萬元
注:2013年度預算數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數,決算數是包括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2.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771.07萬元,為事業單位在當年“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的情況下,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3.上年結轉和結余2,132,163.06萬元,因以前年度支出預算由於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而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比上年決算年末結轉和結余增加3,677.73萬元,主要是根據審計結論收回支出,以及項目完工等原因交回結余資金引起年初結轉和結余增加。 (二)支出總計10,259,188.63萬元。包括: 1.本年支出8,169,174.61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7,337,519.48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國稅系統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稅務辦案、稅務登記證及發票管理、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稅務宣傳、協稅護稅等稅務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 (2)外交(類)327.02萬元:主要用於稅務總局在國際組織捐贈方面的支出。 (3)科學技術(類)1,000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電子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1,000萬元:主要用於總局直屬經營性文化事業事業單位(如稅務出版社),按照國家文化産業發展規劃支持轉企改制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494,999.26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所屬行政單位離退休幹部的人員經費支出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的離退休幹部局工作經費支出。 (6)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1,951.27萬元:主要用於“5.12”汶川地震之後四川、陜西、甘肅省國稅局所屬受災單位辦公用房修繕加固、辦公設備購置等恢復重建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類)332,377.61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結余分配16,438.64萬元:主要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 3.年末結轉和結余2,073,575.34萬元: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關於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説明 2013年,國稅系統經費總收入8,126,254.5萬元。具體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5,317,497.09萬元,佔總收入的65.44%。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4,500,494.22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84.64%; 外交(類)國際組織(款)335.16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0.01%; 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1,000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0.02%;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1,000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0.0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款)497,519.54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9.36%。包括: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497,401.98萬元,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117.56萬元;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317,148.17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5.96%。包括:住房公積金(項)237,552.85萬元,提租補貼(項)362.31萬元,購房補貼(項)79,233.01萬元; 2.事業收入38,781.28萬元,佔總收入的0.48%。 3.其他收入2,752,202.06萬元,佔總收入的33.87%。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6,156.41萬元,佔總收入的0.2%。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617.66萬元,佔總收入的0.02%。 三、關於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3年,國稅系統經費總支出8,169,174.64萬元,具體如下: 1.基本支出6,928,519.35萬元,佔總支出的84.81%。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6,101,142.49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3671個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494,999.26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全部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管理機構的相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332,377.61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全部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 2.項目支出1,227,356.53萬元,佔總支出的15.03%。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1,223,078.24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全部行政事業單位開展稅收管理活動的項目支出; 外交(類)國際組織(款)327.02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在國際組織方面的支出; 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1,000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電子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1,000萬元,主要用於稅務總局直屬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文化産業發展規劃支持轉企改制的支出。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黨政機關恢復重建(款)1,951.27萬元,主要用於“5.12”汶川地震之後四川、陜西、甘肅省國稅局所屬受災單位辦公用房修繕加固、辦公設備購置等恢復重建支出。 3.事業經營支出13,298.75萬元,佔總支出的0.16%。 四、關於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國家稅務局系統2013年財政撥款總支出5,471,499.86萬元,佔本年支出的66.92%。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 國家稅務局系統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639,844.69萬元,外交(類)支出327.02萬元,科學技術(類)支出1,00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1,0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94,999.26萬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1,951.2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332,377.6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的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支出4,639,844.69萬元,包括: 行政運行支出3,426,840.09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國稅系統所屬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541,867.86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所屬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金稅運行經費、車輛購置稅專項經費、稅控收款機專項經費、稅收資料調查專項、稅收分析和預測課題專項、物業稅模擬試點經費、建立地方稅源控制體系等。 機關服務支出160萬元,主要用於為稅務總局機關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的支出。 稅務辦案支出169,901.76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稅務稽查機構辦案的支出。 稅務登記證和發票管理171,373.54萬元,主要用於稅務登記證和發票的印刷、儲運、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222,789.71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基層徵收機構支付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 稅務宣傳支出17,578.03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稅務宣傳、教育方面的支出。 協稅護稅支出1,028.45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協稅護稅報酬、有獎發票等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設支出27,253.7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金稅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軟體開發、硬體購置與安裝等支出。 事業運行支出32,655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國稅系統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其他稅收事務支出28,396.55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揚州稅院改制項目經費等。 2.外交(類)國際組織(款)國際組織捐贈支出327.02萬元,主要用於稅務總局向國際組織的捐贈支出。 3.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産業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1,000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電子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00萬元,主要用於稅務總局直屬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文化産業發展規劃支持轉企改制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支出494,999.26萬元。包括: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494,879.28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所屬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支出119.98萬元,主要用於稅務總局離退休幹部局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而發生的工作支出。 6.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黨政機關恢復重建(款)一般公共服務機關恢復重建支出1,951.27萬元,主要用於“5•12”汶川地震之後國稅系統所屬四川、陜西、甘肅基層受災單位辦公用房修繕加固、辦公設備購置等恢復重建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款)支出332,377.61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支出245,342.25萬元,主要用於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提租補貼支出391.72萬元,主要用於按照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支出86,643.64萬元,主要用於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五、關於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國家稅務局系統201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8,000萬元,本年支出6,889.13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110.87萬元。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節能環保(類)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支出(類)廢棄電器電子處理基金(項)財政撥款支出6,889.13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 金徵收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關於“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2013年決算情況和2013年預算情況説明 (一)201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説明 國家稅務局系統“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是指稅務總局及所屬3671個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2013年,國家稅務局系統“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支出186,665.31萬元,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209,279.44萬元相比,減少22,614.1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國稅系統繼續嚴格按照財政部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有關要求,主動壓縮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財政撥款2%,壓縮公務接待費財政撥款20%,並強化預算執行,切實將“三公經費”支出控制在壓縮後的預算規模內。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212.29萬元,完成預算的78.8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34,976.39萬元,完成預算的93.06%;公務接待費支出50,476.63萬元,完成預算的80.5%。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説明 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決算1,212.29萬元,佔0.6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134,976.39萬元,佔72.3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50,476.63萬元,佔27.04%。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支出1,212.29萬元。主要用於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國稅系統因公出國(境)費主要用於參加國際稅收會議、稅收協定談判等支出。2013年共安排出訪團組74個,594人次,其中參加SGATAR第43屆年會、金磚國家稅務局長會議、OECD專業會議等國際會議40項;稅收協定談簽、雙邊磋商、簽署雙邊協議等工作出訪項目16項;稅收專業化管理、OECD專業培訓等培訓項目18項。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34,976.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20,067.12萬元,主要用於國稅系統報廢車輛更新,2013年度國稅系統購置公務用車1,621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14,909.26萬元,主要用於稅務稽查、稅收徵管、納稅服務等執法執勤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3年度國稅系統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44,650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50,476.63萬元。主要用於跨地區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收徵管、稅務稽查、聯合辦稅等發生的接待費支出,包括會場租賃費、車輛租用費、工作餐費等,以及國(境)外團組接待費支出。 七、關於2013年度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數 匯總國稅系統2013年度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4,663,067.84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地方財政補助收入,以及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和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於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指用於各級國稅機關及所屬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稅收徵管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1.行政運行(項):指國稅系統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國稅系統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如金稅運行、車購稅、計統專項等。 3.機關服務(項):指為稅務總局機關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的支出。 4.稅務辦案(項):指稅務稽查機構辦案的支出。 5.稅務登記證及發票管理(項):指稅務登記證和發票管理的印刷、儲運、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代徵代扣代徵稅款手續費(項):指稅務部門支付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徵稅款手續費。 7.稅務宣傳(項):指稅務部門用於稅務宣傳、教育方面的支出。 8.協稅護稅(項):指稅務部門用於協稅護稅報酬、有獎發票等方面的支出。 9.信息化建設(項):指稅務部門用於“金稅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0.事業運行(項):指國稅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11.其他稅收事務支出(項):指國稅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為完成相關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業務工作的項目支出。 (二)外交(類)國際組織(款)國際組織捐贈(項):指稅務總局在國際組織捐贈等方面的支出。 (三)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産業技術研究與開發(項):指國稅系統電子信息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指按照國家文化産業發展規劃,支持稅務總局直屬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如出版社)轉企改制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國稅系統所屬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國稅系統所屬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2.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稅務總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六)節能環保(類)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款)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項):指國稅系統所屬單位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徵收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類)黨政機關恢復重建(款)一般公共服務機關恢復重建支出(項):指“5•12”汶川地震之後國稅系統所屬四川、陜西、甘肅基層受災單位辦公用房修繕加固、設備購置等恢復重建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類):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提租補貼: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3.購房補貼: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規定,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後,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目前,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九)基本支出:是中央部門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人員經費是指維持機構正常運轉且可歸集到個人的各項支出。公用經費是指維持機構正常運轉但不能歸集到個人的各項支出。 (十)項目支出:是中央部門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設、有關事業發展專項計劃、專項業務費、大型修繕、大型購置、大型會議等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行政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費等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執法部門辦案費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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