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家民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家民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絡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務院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絡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國家民委部門決算包括:國家民委本級決算、離退休幹部局決算和委屬19個事業單位決算。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決算編制範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第二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表
2013年國家民委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 第三部分 國家民委2013年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説明 國家民委2013年度收入總計684,322.86萬元,支出總計684,322.86萬元。與2012年相比收、支總計減少45,810.11萬元,降低6.27%。主要原因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一)2013年度收入總計684,322.86萬元,其中當年收入586,487.4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435,194.24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39,802.02萬元,降低8.38%,主要原因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2.事業收入105,315.68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5,605.20萬元,增長5.62%,主要原因是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的專業業務活動有所增加。 3.經營收入2,104.44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286.10萬元,降低11.97%。 4.其他收入43,873.13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資收益、固定資産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2,670.58萬元,增長6.48%,主要原因是部分事業單位投資收益、固定資産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增加。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4,011.91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按規定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3,410.77 萬元,增長567.38%,主要原因是部分事業單位因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減少,收支差額增大,使用事業基金彌補的金額增加。 6.年末結轉和結余93,823.46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及項目已完成産生的結余資金。包括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上年度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資金。 (二) 2013年度支出總計684,322.86萬元。 1.一般公共服務(類)21,060.08萬元,係國家民委機關本級、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國家民委信息中心和國家民委機關服務中心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民族工作的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1562.79萬元,降低6.91%。主要原因是減少一次性項目支出。 2.教育(類)505,830.60萬元,係國家民委六所委屬院校用於教學、科研及建設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38,572萬元,降低7.09%。主要原因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3.科學技術(類)38.66萬元,係中央民族大學用於低碳宏觀發展戰略研究方向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8.66萬元,增長93.30%。主要原因是研究任務加重,項目撥款增加。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25,872.26萬元,係國家民委所屬民族文化宮、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中央民族歌舞團、中國民族博物館、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民族出版社、民族畫報社、民族團結雜誌社和中國民族報社用於事業運行及文化項目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5,208.51萬元,降低16.76%。主要原因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3,634.52萬元,係國家民委離退休幹部局和民族文化宮用於國家民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以及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591.45萬元,增長19.44%。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規範津補貼經費增長。 6.節能環保(類)442.15萬元,係委屬高校開展節能環保工作的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264.30萬元,增長148.61%。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加重,項目撥款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類)19,025.32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4,627.08萬元,增長32.14%。主要原因是委屬高校按照屬地原則集中發放購房補貼。 8.結余分配20,928.61萬元,係國家民委預算單位按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 9.年末結轉結余87,490.66萬元,係國家民委相關預算單位項目,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説明 國家民委2013年本年收入合計586,487.4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35,194.24萬元,佔總收入的74.20%;事業收入105,315.68萬元,佔總收入的17.9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104.44萬元,佔總收入的0.36%;其他收入43,873.13萬元,佔總收入的7.48%。 (一)財政撥款收入435,194.24萬元,佔總收入的74.20%。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39,802.02萬元,降低8.38%。主要原因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2013年財政撥款收入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20,088.72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4.62%。包括:行政運行2,570.21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8,189.63萬元,機關服務359.84萬元,民族工作專項6,377.35萬元,事業運行138.68萬元,其他民族事務支出2,453.01萬元。 2.教育(類)380,263.77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87.38%。包括:高中教育5,511萬元,高等教育374,752.77萬元。 3.科學技術(類)67.45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16,113.3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2,780.95萬元,三者總計佔財政撥款收入的4.36%。包括:社會公益研究67.45萬元,文化10,260.01萬元,文物1,729.34萬元,新聞出版4,120萬元,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萬元,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780.95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類)15,880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3.65%。包括:住房公積金8,050萬元,提租補貼630萬元,購房補貼7,200萬元。 (二)事業收入105,315.68萬元,佔總收入的17.96%。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5,605.20萬元,增長5.62%。2013年事業收入具體包括:一般公共服務1,539.79萬元,高中教育429.06萬元,高等教育98,096.77萬元,文化3,353.3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803.5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93.15萬元。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104.44萬元,佔總收入的0.36%,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286.1萬元,降低11.97%。均為高等教育收入。 (四)其他收入43,873.13萬元,佔總收入的7.84%。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2670.58萬元,增長6.48%。具體包括:一般公共服務1,025.3萬元,高中教育2,502.82萬元,高等教育36,709.36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1,779.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0.93萬元,住房公積金1,826.54萬元,購房補貼28.88萬元。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説明 國家民委2013年支出合計575,903.59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39,841.82萬元,降低6.47%。支出內容包括基本支出356,363.84萬元,佔總支出的61.88%;項目支出217,367.46萬元,佔總支出的37.74%;經營支出2,172.29萬元,佔總支出的0.38%。 (一)基本支出2013年決算數為356,363.84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4,,903.17萬元,增長1.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5,058.54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169.74萬元,降低3.25%,與上年基本持平。 2.教育(類)318,287.79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720.57萬元,增長0.54%,與上年基本持平。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10,357.67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1,866.19萬元,降低15.27%,主要原因是2012年補發了2011年的離退休規範津補貼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3,634.52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591.45萬元,增長19.44%,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規範津補貼經費增長。 5.住房保障支出(類)19,025.32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4,627.08萬元,增長32.14%,主要原因是京外委屬高校按照屬地原則集中發放購房補貼。 (二)項目支出2013年決算數為217,367.46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44,544.72萬元,降低17.0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001.54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1,393.05萬元,降低8.01% ,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項目支出減少。 2.教育支出185,370.52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40,092.30萬元,降低17.78%,主要原因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3.科學技術38.66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8.66萬元,增長93.30%,主要原因是研究任務加重,項目撥款增加。 4.文化體育與傳媒15,514.59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3,342.32萬元,降低17.72%,主要原因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5.節能環保442.15萬元,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264.30萬元,增長148.61%,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加重,項目撥款增加。 (三) 經營支出2013年決算數為2,172.29萬元,為委屬單位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了200.28萬元,降低了8.44%。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説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國家民委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42,371.76 萬元,佔本年支出合計的76.81%。與2012 年相比減少50,469.46萬元,降低10.24%。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加大對民族高校基本建設投資力度,2013年專項基本建設投資有所減少。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國家民委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18,979.99萬元,佔4.29%;教育(類)383,230.06萬元,佔86.63%;科學技術(類)38.66萬元,佔0.0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20,821.09萬元,佔4.7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2,822.72萬元,佔0.64%;節能環保(類)442.15萬元,佔0.10%;住房保障支出(類)16,037.09萬元,佔3.62%。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3年國家民委財政撥款支出442,371.76萬元,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4,147.11萬元,增長5.77%。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50,469.46萬元,降低10.24%。財政撥款支出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撥款支出18,979.99萬元,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627.09萬元,降低7.90%。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1,148.2萬元,降低5.7%,具體情況如下: (1)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財政撥款支出2,613.27萬元,主要為機關本級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216.59萬元,增長9.04%,主要原因為統籌動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相應增加有關基本支出。 (2)民族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財政撥款支出6,062.79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機關本級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開展民族工作的其他項目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106.2萬元,降低25.78%,主要原因為部分資金結轉下年繼續執行。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312.02萬元,增長17.78%,主要原因為2013年新增一次性基本建設項目支出。 (3)民族事務(款)機關服務(項)財政撥款支出359.84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文件印製、辦公樓日常維修維護等後勤服務保障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6.5萬元,降低4.38%,主要原因為部分資金結轉下年繼續執行。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06.16萬元,增長41.85%,主要原因為2013年項目經費撥款比2012年有較大幅度增長,支出相應增加。 (4)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專項(項)財政撥款支出6,377.35萬元,主要為專項用於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35.65萬元,降低5%,主要原因為按照財政部要求在年初預算基礎上壓減了支出預算。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580.08萬元,降低8.34%,主要原因為壓減支出預算,支出相應減少。 (5)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財政撥款支出140.48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信息中心用於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與2012年決算數基本持平。 (6)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3,426.26萬元,主要為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國家民委信息中心用於開展政務信息、設備購置等方面工作的基本及項目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增加852.01萬元,增長33.10%,主要原因為統籌動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427.21萬元,增長14.24%,主要原因為統籌動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支出相應增加。 2.教育(類)財政撥款支出383,230.06萬元,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0,848.52萬元,增長5.75%。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48,790.16萬元,降低11.29%。具體情況如下: (1)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項)財政撥款支出154.51萬元,主要為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的項目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4.48萬元,增長10.34%,主要原因為統籌動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支出相應增加。 (2)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項)財政撥款支出5,280.86萬元,主要為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開展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的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49.14萬元,降低6.20%,主要原因為按照財政部要求在年初預算基礎上壓減了支出預算。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209.35萬元,增長29.7%,主要原因為2013年項目經費撥款較以前年度有較大幅度增長,支出相應增加。 (3)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財政撥款支出377,794.69萬元,主要為中央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中南民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學院開展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的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1,043.15萬元,增長5.90%,主要原因為2013年國家民委所屬高校追加長效機制專項經費。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50,013.99萬元,降低11.69%,主要原因為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 年安排的委屬高校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3. 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財政撥款支出38.66萬元。主要為中央民族大學低碳宏觀發展戰略研究方向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8.79萬元,降低42.68%,主要原因為項目經費有部分資金結轉下年繼續執行。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8.66萬元,增長93.30%,主要原因為項目經費撥款較2012年有較大幅度增長,支出相應增加。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財政撥款支出20,821.09萬元,主要為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藝術表演團體、文化創作與保護、博物館、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289.81萬元,增長25.95%。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3,679.26萬元,降低15.02%。具體情況如下: (1)文化(款)文化展示與紀念機構(項)財政撥款支出7,090.51萬元,主要為民族文化宮保障單位正常運行,組織開展民族文化活動、展覽展示等專項業務工作方面的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599.73萬元,增長184.67%,主要原因為統籌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相應增加項目支出。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7,410.38萬元,降低51.10%,主要原因為2013年減少一次性項目支出。 (2)文化(款)藝術表演團體(項)財政撥款支出2,892.93萬元,主要為中央民族歌舞團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民族歌舞創作、公益演出等專項業務工作方面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384.36萬元,降低11.73%,主要原因為2012年因規範離退休津補貼補發了2011年的離退休經費,基本支出金額較大。 (3)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財政撥款支出378.17萬元,主要為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等專項業務工作方面的支出。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8.54萬元,降低7.02%,主要原因為在年初預算基礎上按照財政部要求壓減了支出預算。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77.69萬元,降低17.04%,主要原因為項目支出預算壓減,支出相應減少。 (4)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4,606.14萬元,主要為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黨和國家重要文獻翻譯、民族語文翻譯軟體開發、民族問題研究等專項業務工作等方面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和2012年決算數基本持平。 (5)文物(款)博物館(項)財政撥款支出1,729.34萬元,主要為中國民族博物館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建館籌備、民族文物徵集搶救、民族文物研究等專項業務工作等方面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79.43萬元,增長11.58%,主要原因為2013年新增項目支出。 (6)新聞出版(款)其他新聞出版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4,120萬元,主要為民族出版社、民族畫報社、民族團結雜誌社、中國民族報社四家新聞出版單位虧損補貼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一致。新聞出版單位虧損補貼支出於2013年納入部門預算項目管理,2012年無此項支出。 (7)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4萬元,主要為民族出版社下屬的中國民族攝影藝術出版社文化産業發展支出,屬於2013年追加項目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撥款支出2,822.72萬元,主要用於機關、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及離退休管理機構等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和2012年決算數基本持平。具體情況如下: (1)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財政撥款支出1,431.91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離退休幹部局統一管理的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130.75萬元,增長10.05%,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相應增加了相關支出。 (2)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財政撥款支出1,118.22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比2012年決算數減少150萬元,降低11.83%,主要原因為2012年追加了離退休經費撥款,相應支出增加。 (3)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財政撥款支出272.59萬元,主要為向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國家民委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和2012年決算數基本持平。 6.節能環保(類)能源節約利用(款)能源節約利用(項)財政撥款支出442.15萬元,主要為中央民族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校園節能監管體系補助資金,為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類)財政撥款支出16,037.09萬元,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57.09萬元,基本持平。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2,940.36萬元,增長22.45%。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財政撥款支出8,066.46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預算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與2012年決算數持平。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649.3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預算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提租補貼方面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與2012年決算數持平。 (3)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7,321.34萬元。主要為國家民委預算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購房補貼方面的支出。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持平。比2012年決算數增加3,032.77萬元,增長70.72%,主要原因為國家民委所屬高校按照屬地原則集中發放購房補貼。 五、國家民委201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情況 國家民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是指本部門(包括所屬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國家民委“三公”經費支出範圍包括國家民委機關及所屬二級共21個預算單位。2013年國家民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數為3,730.73萬元,決算數為3,644.92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85.81萬元,減少2.3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因使用上年結轉資金,比年初預算批複數增加42.4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減少20.5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58.16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49.52萬元。減少原因主要是我委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出國團組和公務接待的數量、規模,嚴格控制公車購置,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2013年財政撥款決算數包括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為632.74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574.12萬元、上年結轉資金支出決算數58.62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17.36%。共計164個出國團組,686人次。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3年國家民委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財政撥款決算數為1,610.86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44.19%,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16.9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493.89萬元。2013年度國家民委購置公務用車7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310輛。 (三)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2013年,國家民委公務接待費財政撥款決算數為1,401.32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38.45%。主要是國家民委所屬21個預算單位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在接待地發生的住宿費及工作餐費等。 匯總2013年度國家民委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 5,244.89萬元。 第四部門: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中央財政安排的當年財政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國家民委所屬高校和附屬中學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國家民委所屬高校的經營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是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國家民委所屬高校後勤服務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國家民委機關本級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國家民委機關本級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開展民族工作的其他項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國家民委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文件印製、辦公樓日常維修維護等後勤服務保障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專項(項):指國家民委機關本級專項用於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國家民委信息中心用於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指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國家民委信息中心用於開展政務信息、設備購置等方面工作的項目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項):指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開展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指中央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中南民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學院開展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指民族文化宮用於保障單位正常運行,組織開展民族文化活動、展覽展示等專項業務工作方面的支出。 十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藝術表演團體(項):指中央民族歌舞團用於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民族歌舞創作、公益演出等專項業務工作方面的支出。 十八、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指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用於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等專項業務工作方面的支出。 十九、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指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用於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黨和國家重要文獻翻譯、民族語文翻譯軟體開發、民族問題研究等專項業務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物(款)博物館(項):指中國民族博物館用於保障單位正常運行,開展建館籌備、民族文物徵集搶救、民族文物研究等專項業務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款)其他新聞出版支出(項):指民族出版社、民族畫報社、民族團結雜誌社、中國民族報社使用的新聞出版單位財政虧損補貼支出。 二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指民族出版社下屬企業中國民族攝影藝術出版社使用的財政文化産業發展資金支出。 二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國家民委離退休幹部局統一管理的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二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國家民委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二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國家民委退休幹部局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是國家民委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是國家民委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提租補貼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是國家民委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二十九、“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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