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推動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李克強指出,《條例》是政府簡政放權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放管結合”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可防止“一放就亂”,培育健康的市場環境,實際上也是誠信守法企業的內在要求。
健康的市場環境需要更多誠信企業參與其中 商務誠信與市場主體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在市場經濟中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廈的“基礎樁”有重要意義。 作為市場主體當之無愧的主力軍,對於千萬企業來説應大力加強品牌的誠信文化建設。一方面誠信守法的知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優勢明顯,消費者之所以多選擇購買他們企業的産品就在於其不僅品質有保障,更重要的是企業良好聲譽在外,對消費者的重視程度和售後服務方面都比一般企業更有可信度和保障。另一方面政府放寬市場準入,減少審批,讓更多有意願的誠信守法企業進入到競爭平臺,健康的市場環境讓其開展自由競爭,最終能創造出更多消費者可以信賴的名牌産品。 市場主體信息公開既服務公眾又促交易形成 推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意在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形成全國範圍內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條例的出臺對擴大社會監督,強化企業信用約束,促進企業誠信自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最近出臺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就是發揮市場主體信息公開作用的好例子。資本註冊登記制度的功能主要不再是行政管理,而是一項重要的信息提供、蒐集、共享的方式,它可以為公眾查詢企業開業、清算等經營狀況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方便交易主體間的互聯互通,增加互信,降低交易風險。尤其對於企業信息公開中顯示財務信譽、商業信譽良好的企業更能增加其交易頻率,擴大市場份額,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凸顯優勢。 加強市場監管從企業信息公示入手 市場經濟需要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政府在市場中這只“看得見的手”要在企業信用監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對守信主體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等激勵政策。 信譽良好的企業不僅在國內取得消費者信任贏得更多市場産品份額,在國際同類産品競爭中也有強勁優勢,從這個角度説,相關部門應加大鼓勵措施,使更多産品質量過硬,誠信優良的企業走出國門,在國際市場競爭中促進企業快速成長髮展;另外,可將擁有一定資産且納稅信譽良好的生産企業納入 “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出口退稅,促進外貿出口穩增長。這就激發了企業的內在活力,讓守信企業嘗到政策“甜頭”,贏得利益,繼續堅守企業賴以生存並壯大發展的社會責任底線。 另一方面,對失信主體政府部門將採取行政監管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黑名單”,公佈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目錄,通過失信信息公開曝光和信用服務機構的作用,在交易當中採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減少失信企業交易機會,提高交易成本,使其在借貸、發債、上市等方面嘗到“苦頭”,付出應有代價。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出臺將督促企業在發展中不僅要以質量為重,更要以誠信為本,堅固誠信經營的理念不動搖,讓誠信之風永駐企業精神之中,促進企業長久健康發展。(郭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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