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業銀行,“大生意”和“小生意”都做,才能立於不敗之地。然而,當前銀行業仍更樂於“吃大戶”、做“大生意”,處於成長期的小微企業卻很難沐浴到更多的陽光雨露。 事實上,很多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已清晰地認識到,成長期的小微企業是支撐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金礦”。同時,面對日益激烈的同質化競爭,銀行業也需要從小微企業中尋找“富礦”實現差異化發展。但歷經多年的政策傾斜引導和銀行業自身的小微金融探索,效果依然不甚理想。 銀行做“小生意”難在哪兒?一是利潤低、成本高,銀行缺乏積極性;二是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深入了解和把握小微企業風險比較難;三是小微企業規模小,業績不穩定,不是銀行的優質客戶群。 “吃大戶”省心省力多賺錢,“做小微”費時費力有風險。要解決這個問題,銀行業除了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轉變“嫌小愛大”的經營理念之外,還需要構建公平競爭的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和部署。會議審議通過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顯示出企業信用建設的進步。加快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範企業,有利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理財産品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對小微貸款實行差別化監管、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既能有效抑制資金“脫實向虛”,也將進一步夯實小微金融發展基礎。 儘管銀行業在支持小微企業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遠遠未能滿足龐大的信貸需求。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業自身轉變經營理念、外部信用環境建設和監管環境完善的配合非常重要。只有內外兼修,才能走出一條銀行和小微共贏之路,讓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收到實效。(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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