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海:企業信息公示有望消除好人受氣壞人神氣現象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在體育賽場上,球員假摔、故意犯規、裁判吹黑哨等現象令人深惡痛絕。而在經濟運行過程中,企業和監管者就如同賽場上的運動員和裁判員。沒有規矩,市場就會亂套。23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李克強總理在會上説:“市場不能搞叢林法則,不能隨便‘搞一傢伙’、出個‘黑手’,還需要政府這個裁判員。但另一方面,政府要吹‘明哨’而不能吹‘黑哨’,要明確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手段,允許自然的優勝劣汰,讓市場公平競爭、健康發展。”
根據這個條例,我國將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可以預見,政府將由此從“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範企業”。
李克強説,《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是政府簡政放權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放管結合”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可防止“一放就亂”,培育健康的市場環境,實際上也是誠信守法企業的內在要求。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會給市場帶來哪些具體的改變?企業信息公示當前還有哪些難題待解?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此解讀。
主持人:隨著企業註冊登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我國市場主體發展態勢迅猛。工商登記部門統計的數據顯示,今年3~6月全國新登記註冊市場主體440多萬戶,同比增長20%以上。在新增市場主體數據迅速攀升的同時,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急需建立。今年4月,國務院法制辦就《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本月23號,這個《條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這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亮點在哪些方面?
劉俊海:首先是建立了市場主體,尤其是企業的信息披露,包括年報信息,還有接受行政處罰的信息,都會被交易夥伴和公眾一覽無余。這就有助於建立一個誠信有效的良性互動的企業公平競爭機制。從正面看,誠信創造價值,從反面看,失信要付出代價,所以這有利於徹底扭轉過去“劣幣驅逐良幣”、“好人受氣壞人神氣”的現象。
第二個有助於維護交易安全,廣大的消費者、銀行、債權人和交易夥伴在做交易之前,首先要看不是公司的註冊資本,而是一個企業的信用信息的記錄,馬上可以登錄國家建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查詢系統。一看是無賴的企業,就要提供擔保才和它做交易;如果不提供擔保就不做交易,“不見兔子不撒鷹”。這就是一個維護交易安全,控制交易風險的一項基礎工程。
第三有助於推進工商登記改革的順利進行。應當説降低投資準入門檻,鼓勵投資興業和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債權人利益,是一枚硬幣的兩個方面,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如果僅僅降低了投資準入門檻,但是不建立信用信息查詢體系,交易安全就得不到保護,即使註冊的企業再多,這些企業可能也找不到交易夥伴,也沒有商業機會。所以,信用信息公示條例的頒布,有利於推動工商登記改革的可持續順利進行,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廣大民眾投資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四也有助於轉變政府職能。過去政府職能主要靠行政審批來作為主要的表現形式,現在看來我們要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建立以人為本的政府,就必須要建立一個讓市場主體都能看得見、摸得著的信用信息查詢體系。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企業接受政府監管的成本。我們一方面要建立這種寬進、嚴管的制度,同時還要加強事中和事後的監管。不管是事中事後的監管還是構成違法時對於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都離不開企業信用信息的採集,查詢和公示的平臺。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提出,要建立部門間互聯共享信息平臺,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這是與時俱進的舉措。但信息公示也不是萬能的,公開信用信息對注重長期發展和和品牌形象的公司有約束力,但可能對極個別空殼公司約束有限,即使失信信息被公佈,這些公司有可能換個“馬甲”繼續存在。在未來,針對這些可能存在的問題,又該如何去解決?
劉俊海: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一方面我們建立失信企業的信息採集制度,把這些失信的企業,包括在年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給它納入到黑名單裏面去。另外還要建立失信制裁的響應機制,也就是當它申請銀行貸款時候,參加政府採購招投標項目的時候,再通過招拍挂,競買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甚至獲取國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貼,或者稅收優惠政策的時候,都應當建立一票否決制,對這樣的企業要像老鼠過街一樣人人喊打。因為它失信的記錄,公眾只要查詢到企業的名稱,馬上就可以看到這個企業過去在民事交往當中,在納稅過程當中,在還貸的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失信的信息。
所以,建立信用信息查詢度,信息查詢只是其中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失信信息被採集之後,包括我們的公權力部門、政府監管部門、國有的商業銀行、社會仲介組織,還有廣大的消費者,都會選擇要麼“用鈔票投票”,要麼“用腳投票”,要麼“用訴狀投票”,追究它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通過之前,一些省份已經走在前面。比如,重慶市的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建立已經完成;在北京,企業信用信息已經可以查詢。那麼在推進過程中,我們還是要進一步去彌補不足,讓它更好的運作。《央廣財經評論》來聽編輯部觀點。
經濟之聲評論員陳愛海:是的,重慶、北京、遼寧這些地方在企業信息共示方面已經把工作做在前頭。我正好本週剛剛去重慶調研採訪了當地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情況。改革之後,準入條件放寬了,“先證後照”變為“先照後證”了,辦公司的人,可以先拿到營業執照,再辦理部門許可。拿到執照之後,就可以開始租房子、招員工,不像以前那樣先東跑西跑蓋很多公章,然後再開始其他準備工作。
但是這樣一來其實很多問題,又暴露出來,比如有人拿了營業執照之後,就不想去辦其他的行政許可。這就需要在寬進之後進行嚴管。而企業信息公示,可以説是保障嚴管的重要一環。它把企業的方方面面信息呈現在大家面前,讓大家運用這些信息對相關企業做出準確判斷。比如重慶市工商局,就開發建設了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徵信系統,徵集整合65個市級成員單位和38個區縣的企業信用信息,解決了“工商信息稅務部門看不見、稅務信息工商部門看不見”等現象。同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土地交易、藥品交易等領域的廣泛應用,約束失信行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格局。這樣的話,一方面我不限制你進來,另一方面你進來以後必須講規則、守規矩,形成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