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新規:“一把手”有了“硬約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9 10:2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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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將地方債、民生改善、廉政建設等列入審計內容

    首次明確村、社區基層領導經濟責任審計

    首次提出重點崗位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7月27日,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對普通百姓來講,“經濟責任審計”有些陌生,它主要針對的是作為“一把手”的領導幹部的決策水平、廉政建設等。

    經濟責任審計審什麼?怎麼審?如何更好地讓“經濟”與“責任”挂鉤?圍繞這些熱點話題,《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審計署相關負責人及多位接受審計的領導幹部。

    監督重點範圍擴大

    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綱領性文件,最新發佈的《實施細則》中“最搶眼”的亮點,莫過於大力拓展審計內容。其中,更是首次將地方政府性債務、自然資源資産、生態環境保護、民生改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等列入重點審查範圍。

    審計範圍有多“寬”?一言以蔽之,以後“一把手”任職期間幹了什麼、怎麼幹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問題都將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這為營造審計環境、擴大審計影響做出了良好的制度設計,使被審計領導幹部對‘審什麼’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江蘇省審計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此次審計範圍的擴大,還體現在原有審計項目的細化上。比如,地區、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重大預算安排和調整、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以及大的投資項目情況都將作為審計內容。這將進一步促進經濟質量的提升,杜絕因為追求發展速度造成資源浪費和損害環境、急功近利盲目舉債、政府缺位或越位等問題。監督檢查産業、投資、惠民等政策措施執行和完成情況,促進政令暢通,將成為保障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

    審計對象向基層延伸

    根據新制定的《實施細則》,此後審查對象不僅僅是各級黨政、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而是進一步細化到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當然,也有人提出質疑,有必要對負責瑣碎事務的村級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嗎?

    “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肯定地説,這對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的權益、推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有重要作用。

    山東省淄博市老工礦區淄川區委書記楊洪濤告訴記者,村級財務管理是農村工作的牛鼻子,自從明確授權審計分局“直審”村官以來,相關部門對近10年的村級賬目進行審查,還對違法違紀的幹部予以處分,並及時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意見,由此化解了矛盾。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西河鎮寶泉村黨支部書記齊聖舜接受採訪時説,經濟責任審計增強了村官的依法理財意識和自律意識。

    建立幹部輪審制度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何與責任挂鉤?張通表示,根據問題的背景、決策方式、性質、嚴重程度以及被審計領導幹部在問題事項中的參與程度、所起作用等劃分成3類責任。比如,授意、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規定的、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實施重大經濟事項造成嚴重損失的,承擔直接責任;疏于監管,致使分管工作或部門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承擔主管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作為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張通表示。

    《實施細則》首次明確,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不僅要進行任中審計,還要進行離任審計。”湖北省谷城縣委書記艾文金告訴記者,一定要把好“交接關”,讓離任者走得清白、繼任者接得明白。

    “經濟責任審計極大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提高了經濟運營管理的水平,特別是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海南省萬寧市委書記丁式江説,審計揭露了萬寧市政府投資項目存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經過認真整改,不僅規範了項目管理,也提升了政府執行力。(記者 崔文苑)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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