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新華社記者高敬、董峻)28日公佈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等內容,尤其提到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將為推動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添一把火,為推動權力入籠加把鎖。 根據實施細則,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就是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的“一把手”,看看他們在任職期間幹了什麼、怎麼幹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審計密切關注權力運行的軌跡和關鍵節點,不僅關注權力運行過程,還關注權力運行結果;不僅關注什麼該做,還關注什麼不該做。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就是要明確界定每個職能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力邊界,讓社會群眾都能摸清“權力家底”。 推行權力清單,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要努力編織好“制度的籠子”,讓黨委政府樹立起權力邊界意識,讓權力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運行,更有利於監管部門和群眾進行監督,有效防範“猛虎”出籠。從7月公佈的今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反饋匯總情況看,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一把手”違紀違法的案件不僅數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現上升趨勢。權力運行不透明、對“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 實施細則列舉了領導幹部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承擔直接責任、主管責任的情形,對領導幹部問責的規定更加明確。目前,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各級次、各類別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全面展開。未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的威懾力,可以使各級領導幹部樹立起權力的邊界意識,從而避免權力缺位、越位和胡亂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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