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編得牢、扎得緊、關得住”的制度籠子——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談經濟責任審計 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新華社記者 董峻) 在28日召開的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央紀委、中組部、中央編辦、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中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負責人,總結了近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就貫徹落實剛公佈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進行了部署。 經責審計6年,890多名領導幹部被降職或免職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説,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領導幹部22萬多人次,其中省部級160多人次、地廳級4600多人次、縣處級5萬多人次、鄉科級17萬多人次,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他人員有258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 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等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對890多名領導幹部給予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以及撤職等其他處分;根據審計建議,有關方面健全完善制度2萬多項。 據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孟建民介紹,國資委管理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已實現了“離任必審”,任中審計力度逐年加大,建立了5年輪審制度安排;各地國資委對所監管企業基本實現離任審計全覆蓋,一些地方還探索了對監管企業副職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央企業普遍建立了子企業和重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機構編制管理納入經責審計,推動實現“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確定,將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納入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中央編辦副主任何建中對此表示,這是一項新的制度規範和工作任務,有利於保障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任務的完成。 何建中説,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本屆政府內做到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經過半年多工作,各省(區、市)按照現有行政編制數和2012年底事業編制數為控制總量的要求,報送了減編控編方案。目前中央編辦正在抓緊進行分析、研究和審核。方案經中央編委批准後,將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何建中表示,目前一些地區和部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超編進人、擅自設立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等問題。這些問題相對在市、縣兩級和事業單位更突出。開展這項審計工作,對執行機構編制規定和紀律提出了更剛性、更具體的措施和要求,能進一步規範機構編制管理,增強機構編制的約束力。 今後經責審計重點:反腐、改革、發展 中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務院“約法三章”和廉潔從政相關要求作為重要審計內容,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重大失職瀆職行為、重大決策失當和損失浪費、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等事項。 劉家義説,尤其是在當前,要緊緊圍繞中央關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目標,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主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楊士秋提出,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要加強同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紀律懲戒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積極探索健全幹部監督體制、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在聯絡,使公務員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銜接。 孟建民表示,針對一些屢查屢犯問題,國資委將積極推動長效機制建設,重點是建立適應市場化、國際化要求的薪酬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提高制度執行力,加強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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