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嘗試開門立法 “超30%不同意即不徵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1 21: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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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濟南8月1日專電(記者 王海鷹)“超過30%的人不同意就不能徵收,這是最大限度保護被徵收人的利益”“徵收是公共利益需要,不應讓少數人綁架多數人”……

    8月1日,在《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上,來自高校、律所、建設企業、居民等各方代表就“超過30%的被徵收人提出不同意徵收書面意見的,不得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規定針鋒相對,各陳己見,現場十分熱烈。

    這一條例是今年山東省人大、省政府的確保立法項目。由於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山東省法制辦決定將《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就條例中的重點問題召開立法聽證會。

    青島市四方區居民郭振亮認為,30%的規定,是這次立法的最大亮點,它最大程度上保護了被徵收人的利益,在立法立場上站在了被徵收人的角度,他贊同這一限制性規定。

    “30%的規定,立法宗旨是好的,但如果僅僅憑藉30%的人不同意,就導致70%的人利益受損,這確實有問題。”煙臺大學法學院教師王洪平擔心,如果明確規定30%,可能會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通過一定手段達到30%的比例,讓項目停頓,“所以我認為這一表述應該去掉”。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張明禮曾主持區裏的拆遷工作,他認為,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屬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本來就帶有強制性,“如果項目真正體現了公共利益,那就不應當因為個別人、甚至一部分人反對而停頓”。

    山東聯興建設集團陳紹全也認為,“30%”的限制性規定不合適。首先,上位法對此沒有類似限制性規定。另外,公民有服從城鄉規劃的法定義務。而且,這也是為了改善棚戶區、城中村、老舊居民區等的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因此,建議取消該限制性條款,或者由30%改為95%。

    山東省法制辦副主任李春田説,如何既要保證舊城區改造,順應大部分人盼拆遷的意願;又要維護少部分人的意願不受侵犯,這個平衡點在哪,確實是我們現在比較為難的。今天的聽證會,是條例完善過程中的一個環節。社會各界對此有何建議,都可以通過網站、信函等形式向我們提出,以真正實現開門立法、民主立法。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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