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科技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後補助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推動科技和經濟結合,充分發揮財政科技經費的引導作用,激發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財政部、科技部發佈了《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後補助管理規定》(財教〔2013〕433號,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3年11月27日起實施。近日,財政部、科技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我國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大幅增加,有力保障了國家科技發展各項任務的順利實施,而如何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併發揮引導、帶動作用,促進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已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科技工作。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産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突出強調了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文件中,提出要“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建立企業主導産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2013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又發佈了《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8號),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的機制,推進科研項目經費後補助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按照國家戰略和市場需求先行投入開展研發項目”、“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度”等具體要求。2014年3月,在國務院頒發的《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市場導向類項目應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對於政府引導企業開展的科研項目,主要由企業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組織研發,政府應主要採用“後補助”及間接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資金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以及企業主動項目組織實施的機制。 財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歸口管理的科技計劃和專項中引入後補助機制,是兩部門落實中央文件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的一項重要政策。 《規定》在總結我國後補助已有實踐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科技活動提出了三種後補助資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獎勵性後補助和共享服務後補助,對創新財政經費支持方式、推動企業真正成為科技投入和科技創新的主體具有重要意義。後補助方式實行“先實施,後撥款”的資助機制,使經費投入與科研産出相挂鉤,形成了一個從重過程轉變為重結果、以結果為導向的科研管理模式,也有利於提高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益和科技資源的配置效果。 問:後補助是否單獨設置專項? 後補助管理方式將在科技部歸口管理且符合實施條件的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項目中推進實施,納入目前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體系統一管理,不單獨設置專項。換句話説,對於符合後補助實施條件的項目,結合項目特點,納入相關科技計劃或專項中予以支持。 問:後補助和現有科技計劃及專項的關係是什麼?今後國家科技計劃或專項是否都採用後補助方式? 後補助是政府運用財政資金支持科技活動的一種方式,是對現有前補助經費資助方式的補充。同一國家科技計劃或專項內的不同項目可結合項目特點採取不同的經費資助方式,而不是對某一計劃或專項所有項目都採用後補助支持方式。此外,後補助管理不是獨立於現有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管理程序的,是在現有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管理程序框架下進行的,確保了管理程序的一致性和連貫性。 問:《規定》中三種支持方式的支持範圍是什麼? 後補助不同方式其適用範圍也不相同,應根據不同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中各類科技活動任務目標、組織實施的特點,選擇確定後補助方式。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主要面向國家科技計劃或專項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産業化為目標任務,具有量化考核指標的研究開發類項目,現有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中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應當實施後補助。 獎勵性後補助的目的在於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將取得的事關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關鍵性技術成果,儘快應用於實際。給予經費獎勵的必要條件是單位將其技術成果實際應用於解決相關問題,否則補助經費予以收回。為避免財政資金的重復支持,對於已經或正在接受中央或地方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技術成果不再重復予以資助。 共享服務後補助主要是支持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面向社會開展公共服務。對不參加績效考核或連續兩次績效考核較差的平臺,不再納入共享服務後補助範圍。 三種資助模式協同配合,用不同方式、路徑實踐了“先有結果後有財政投入”的補助機制,單位通過驗收、審查或績效考核後,方能得到補助,有效避免科研經費擠佔、挪用等現象發生,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問:是否企業申報的項目都要採用後補助方式? 根據企業申報項目本身特點和相關科技計劃及專項的管理要求,對不同的科研項目將採取不同的經費資助方式。對於市場導向類的科研項目,將更多地由企業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組織研發,政府通過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對於基礎、前沿類和公益性科研項目以及事關國家戰略需求和長遠發展的重大科研項目,則仍採用現有前補助支持方式。此外,對於實施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的企業來説,因企業需先行投入資金進行研發,且自行承擔項目失敗的風險,故這一資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並具備一定資金實力的企業,並非所有企業均具備實施條件。 因此,並不是以企業為主申報的所有項目都會採用後補助支持方式。政府將在發佈相關科技計劃或專項的項目指南或在發佈公告時,明確實施後補助管理的項目,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擬申報的項目特點自願申請。 問:《規定》對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方式的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的創新,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是後補助最典型的資助方式,與目前國家科技計劃前補助項目的管理程序相比,在項目徵集、組織實施和過程管理項目、驗收、經費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都有所變化: 一是在項目形成階段,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科技部發佈的國家科技計劃或專項項目指南,結合自身研發需要提出申請,將單位需求與國家目標相結合,充分發揮單位在科技項目決策等方面的主體作用,同時擴寬了科技項目需求徵集渠道,有助於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形成機制和儲備機制。 二是在項目組織階段,賦予了項目承擔單位充分的自主權。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不設置課題,單位可根據項目任務目標,自主對項目任務進行分解並確定合作單位,且由單位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發展需要,自行組織科研團隊開展研發工作。 三是在項目實施階段,簡化過程管理,項目承擔單位享有充分自主權,減輕單位應對各種檢查的負擔,使科研人員有更多精力專注于研發工作。 四是在資金管理方面,考慮到項目實際發生的支出為項目承擔單位的自有資金投入,單位要為完成項目目標承擔相應風險,後補助資金 “面向結果”進行補助,因此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通過技術驗收後,按照原備案的預算給予後補助資助。後補助項目不再組織資金過程管理和財務驗收,有利於激發承擔單位創新的積極性,也有利於鼓勵單位在實際投入時厲行節約,以更少的投入獲得更優的成果。 五是在項目驗收環節,突出結果導向,項目通過驗收才能獲得補助經費。因項目成果主要面向工程化、産業化,《規定》突出強調了對相關技術指標、性能的定量化考核,並引入用戶評價、第三方檢測等方法,力求用客觀數據驗證結果,更加注重實效檢驗,以保證驗收結論的權威性和説服力。 問: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在預算申報及預算評估方面與目前的前補助項目有什麼區別?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的申報單位可根據科技活動的實際需求編制項目預算,應真實反應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各項費用,不再區分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申請預算時,單位除提供項目總體目標、考核指標、驗收方式方法、項目預算等內容外,還需附近三年經審計或主管部門批復的財務報表,以便對單位支撐條件、資金實力進行判斷。 預算評估也是對項目整體預算進行評估,科技部、財政部委託仲介機構或組織專家對項目預算進行評估評審,評估結果與項目申請單位達成一致後報財政部備案。項目批復立項後,結合項目的特點以及實施情況,對於研發工作任務量大、預計經費投入多、研發風險程度高的項目,可考慮先行撥付少量的項目啟動經費,以減輕單位的資金壓力,更好調動單位技術研發和創新的積極性。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的實際投入比立項時確認的預算超支或有結余,擬補助金額也不再進行調整,項目通過驗收後按原備案的預算建議數進行資金撥付。 問: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在驗收環節有何管理特點? 項目驗收是實施後補助的關鍵環節,項目是否完成任務書中約定的考核指標,是判斷項目能否通過驗收的唯一標準。為確保驗收結論的客觀、公正,《規定》強調應採取用戶評價、第三方檢測、專家判定等驗收方式和方法,且在簽訂項目任務書時要詳細載明具體細化的考核指標和可操作的驗收方式方法。項目成果有明確用戶的,驗收應當包括用戶評價,由科技部和項目承擔單位共同選擇用戶;需進行第三方檢測的,由科技部和項目承擔單位協商確定第三方機構;需專家判定的,由科技部組織專家根據任務書明確的方法和指標,出具評價報告。 問:《規定》對事前立項事後補助中項目由多家單位承擔時有哪些要求?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強調需要在事前進行立項,參照現有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的項目立項程序,一般採用公開、競爭、擇優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同一項目原則上只委託一家單位承擔,當出現多家單位競爭,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各不相同、難以判斷優劣時,為鼓勵單位積極開展研發,可同時委託多家單位承擔,但為此做出規定,包括:(1)為了保證競爭的有效性,防止過度競爭造成資源浪費,要求委託的承擔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2)為保證競爭的公平性,應與各單位協商形成統一的項目預算;(3)在項目任務書中約定統一的項目實施週期,一律不得延期;(4)項目執行期結束後,統一組織項目驗收,並選擇最優成果單位進行資助。 問:獎勵性後補助支持方式的設計思路是什麼? 獎勵性後補助徵集的技術成果面向解決國家急需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産業技術問題,目的性強,通過獎勵性後補助,能夠切實提高國家科技計劃或專項解決突發性、應急性重大問題的能力。獎勵性後補助對單位原創技術成果進行補助,能夠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自主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問:《規定》中獎勵性後補助支持方式的設置上是否與科技成果獎勵經費重復? 獎勵性後補助主要為解決國家急需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産業技術問題等發揮關鍵作用的相關原創成果,如發生H7N9禽流感疫情時,為控制病毒傳播,開展的病毒檢測試劑和藥品徵集工作等。科技成果獎勵經費主要用於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兩者在支持方向、面向的對象上均有所不同。獲得獎勵性後補助的成果,如在後期成果轉化及産業化推廣等方面較為成功,也可繼續申請科技成果獎勵經費。 問:獎勵性後補助的獎勵額度如何確定? 獎勵性後補助額度的設定,主要考慮到申請獎勵性後補助的技術成果能夠解決的問題類型不同,成果貢獻也不相同,難以確定統一的獎勵額度,因此《規定》提出,由科技部商財政部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獎勵額度。 問:《規定》中對共享服務後補助方式的設置有哪些考慮? 設立共享服務後補助,主要支持為推進科技創新做出貢獻的各類服務平臺,如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促進平臺提高服務績效,支撐創新主體實現技術進步、推動産業發展。今後一個時期的平臺發展工作重點在於整合資源,擴大開放,提高服務能力,因此《規定》提出要對平臺建設實行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符合條件的平臺取得服務績效後,可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經考核符合支持條件的,給予相應補助。 問:共享服務後補助方式主要從哪幾方面內容進行績效考核? 結合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管理特點和運行模式,共享服務後補助績效考核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一是服務情況。包括資源服務數量和質量、服務對象數量及範圍、資源深度挖掘與集成、提供科技支撐取得的效果、平臺服務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二是運行管理情況。包括組織機構運行、平臺管理制度落實以及運行機制保障等;三是資源整合情況。包括資源增量與質量、資源維護與更新等,以充分反映平臺的服務績效情況。 問:《規定》中對後補助經費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後補助的根本目的在於鼓勵單位以國家目標為導向,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或面向社會開展科技服務,共享科技資源。因此,《規定》對於後補助經費的使用,賦予單位更大的自主權,除共享服務後補助經費主要用於運行服務外,其他兩種方式補助經費可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問:《規定》中對後補助的監督檢查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規定》在加強後補助監督檢查方面,提出了幾點要求:一是要與信用管理制度挂鉤,對項目單位、專家、仲介機構、第三方機構和用戶等參與各方進行信用記錄,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二是及時進行信息公開,公開後補助經費支持單位、補助情況、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等信息,接受監督,形成內外部監管合力,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問:科技部 財政部兩部門下一步開展哪些工作落實《規定》? 目前後補助三種支持方式中共享服務後補助在2011年已經開始試點實施,下一步科技部、財政部一方面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後補助方式的試點和落實工作,另一方面將儘快啟動全國範圍內的宣傳培訓工作,確保科研單位和廣大科研人員儘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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