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庫”需動“烏紗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12 17:32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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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審計署日前聯合發文,決定從8月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日前,有媒體報道引述專家的分析稱,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內,如以寬泛口徑計算,我國每年發生的“小金庫”資金總額或在1000億元以上。這些“小金庫”多數用於單位發放職工獎金津貼。

    根據中紀委的規定,“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説白了,它就是難監督管理和不公開透明的一筆公帑。中央三令五申杜絕“小金庫”,不過這個問題幾乎年年查、年年有。

    今年6月,審計署公告稱,去年一家中央本級部門以及34個所屬單位賬外設立“小金庫”近2億元。2011年的審計報告稱,2010年82家中央部門所屬單位設立“小金庫”達4.14億。看起來,3年過後“小金庫”金額是減少了一半,但每家單位平均涉及的金額還保持在500多萬。

    審計出來的“小金庫”等問題確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所稱,“大部分都是老毛病,像‘牛皮癬’一樣‘屢審屢犯’。”一些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問題更加嚴重,審計出來的總金額高達數百億。它們的危害也顯而易見,比如嚴重拉低財政績效水平,産生私吞公款、濫發錢物等問題。

    其實,像“小金庫”在內的不少問題,其“病症”和危害都很清楚,麻煩在於難以治愈。從中央到地方,幾乎每年都會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但這樣的問題總是“按下葫蘆浮起瓢”。由於每年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覆蓋面估計為20%,還有相當大的比例難以被查處和監督。也正因如此,要想基本治理“小金庫”的問題,需要改進工作方式和加大懲罰力度。

    一方面,實現審計全覆蓋,讓“小金庫”等問題的監管盲區越少越好。上個月,在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2008年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領導幹部22多萬人次,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他人員有258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

    這既説明了審計工作的成績,但同時也表明審計的覆蓋面不足,平均每年審計的領導幹部才5萬多人,而我國縣處級以上幹部就有60多萬人,還不包括國企、事業單位幹部。李克強曾經説過,審計隊伍切實當好國家利益的捍衛者、公共資金的守護者、權力運行的“緊箍咒”和反腐敗的利劍。那麼,要承擔好這份責任,審計的人員、經費等問題就應該及時擴充和調配,這樣才能做到審計全覆蓋。

    另一方面,那就是對設立“小金庫”的單位負責人嚴厲懲處,不怕摘掉“烏紗帽”。2009年出臺的《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就明確規定,在該意見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但問題也在於,大量關於“小金庫”治理的公開信息裏,資金整改的內容不少,但是有關官員被免職的信息屈指可數。

    當然,這可能存在一些官員被免職但沒有對外公開的情形,但為什麼沒有公開?這樣問責的信息只有公開才會形成強大的威懾力,才能對存在僥倖心理的一些地方和官員有鞭策和警示作用。尤其對於一些“屢審屢犯”的單位負責人以及將“小金庫”資金竊為己有的負責人,應該將其移送有關部門,接受法律更嚴格的懲罰。

    此外,查處“小金庫”問題還可以借助舉報制度,通過激勵機制,讓單位內外形成良好的監督氛圍。甚至還可以借鑒美國、日本、英國等地的“納稅人訴訟制度”——納稅義務人針對國家行政機關不合理用稅行為,以自己名義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而且若訴訟成功,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獎勵。通過這樣的上下結合、內外兼修的方式,包括“小金庫”在內的一些牛皮癬就應該能夠有效地治理。(田享華)

責任編輯: 郭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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