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近日報道,廣西、廣東、山東等地方政府因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舉債,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這些“政府債主”多為民營工程企業,因多次討債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貸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債務利息,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産,有的甚至自殺輕生。 一些地方政府賴賬不還,還理直氣壯、有恃無恐,這種現象被百姓稱作“官賴”。誠然,官賴頻現的原因相當複雜,一方面是地方官員出於“政績衝動”,不切實際地啟動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使政府財力陷入困窘、難以為繼;另一方面是擊鼓傳花式的“歷史債務”,前任官員大舉借債讓財力捉襟見肘,現任官員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此外,還可能由於經濟形勢出現較為重大的變化,以至於原來的預算收入落空,進而形成連鎖反應,巨大的債務包袱只好先向市場主體轉移,缺乏背景和關係的民企只好首當其衝。其實,“官賴”現象與以前的“打白條”有相似之處,不過前者顯然比後者金額更為龐大,影響也更加惡劣。 事件曝光後,輿情洶湧,基本上都在譴責這些官賴嚴重損害了政府信用,認為“官賴”成為誠信社會建設的絆腳石,危及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這種判斷當然不錯,但是“官賴”除了損害政府公信力之外,其實還有三層風險或危害。 首先就是地方債務的風險。儘管有證據表明地方債務風險整體可控,但是不能排除個別地方爆發債務危機。而這種風險問題不只是在於賬面的債務,而是舉債的機制不健康。一些地方主政官員借債不是真心實意謀發展,而是絞盡腦汁圖升遷,這樣勢必就會超出財力搞項目,甚至在舉債之初就沒有考慮怎麼還債。 由於金融機構常受制于地方政府,他們對政府出面的借貸需求往往難以説“不”,這就加劇了地方債務的風險。再加上不少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是缺乏回報的,這些項目只能依靠之前的財政結余以及其他領域的收入還債。一些地方還有依賴心理,萬一本級政府入不敷出,還會有上級政府兜底。這些因素疊加,所積累的地方債務容易成為“定時炸彈”。 其次就是經濟乏力的風險。“官賴”的産生,會極大影響民營企業參與地方經濟發展的信心,進而破壞商業環境。一個地方若政府都賴賬不還,那麼傳遞出來的信號就會損害市場經濟的信用基礎。其他企業擔心為下一個“官賴”所“坑”,甚至形成政府的普遍違約,就很難放心參與經濟建設。 尤其是近來經濟下行的壓力不小,政府賣力招商也不容易討好,“官賴”的出現必然影響外來投資者對當地的信心,讓地方錯失長遠發展的機會。 另一方面就是社會穩定的風險。由於大量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的勞動力都是農民工,當施工方無法正常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矛盾就容易從勞資糾紛轉化成官民衝突。常規的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政府可以作為中立方參與調解和處理,但欠薪的主要原因是“官賴”後,政府出面也難以獲得信任,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官賴導致施工企業破産,進而容易形成一批失業的農民工,由於拿不到工錢,他們也往往不會離開當地,這可能使得地方社會治安面臨巨大壓力。加上主要的過錯在於政府,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地方政府就極易陷入被動。 “官賴”聚集了多方面的風險,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嚴防“官賴”形成傳導效應,給地方經濟、社會形成難以逆轉的後果。這就要求,一方面解決項目和債務的“增量”問題,從嚴把控政府的各種工程,杜絕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在預算編制和審查時就掐掉不切實的項目;另一方面解決當前項目和債務的“存量”問題,無論如何節衣縮食、開源節流,政府都不能失信於民、失信于企,必須及時將欠賬了結,防止釀成更大的社會危機。(田享華)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