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17 11: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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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福州8月17日電(記者付敏)福建省老區辦與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福建省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規範。辦法將進一步提高老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助力老區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辦法對革命老區的範圍進行了界定,把老區科技示範項目資金和老區革命遺址維修維護項目資金歸併為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明確了老區科技示範項目和老區革命遺址維修維護項目的申報條件、申報原則和申報程序,規範了項目資金的涵蓋範圍、使用範圍,並對項目資金下達、績效評價和監管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辦法要求,各級老區辦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合理使用、有序規範、公開透明。對於違反辦法規定,弄虛作假,採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或者截留、挪用和無故拖延資金撥付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此前,福建省規定,福建省財政在安排原中央蘇區和革命老區轉移支付時,統一將原中央蘇區縣的補助標準從每縣不低於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對其他財政困難的革命老區縣補助標準從每縣不低於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以進一步支持福建省原中央蘇區和革命老區加快發展。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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