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5 20: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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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物減排——解讀《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安蓓、趙超)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在發揮市場機制推進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就這一文件,記者25日採訪了有關專家。

環境資源領域一項基礎性制度改革

指導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

“這是我國首次明確該方面的時間表,説明我國將更多通過市場機制選擇最有效率的方法,推動節能減排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説。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指導意見指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副主任董小君説,市場化的産權交易已成為國際節能減排的主流方式。我國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仍處於起步階段,讓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削減節能減排壓力,使購買排污權的企業能擴大再生産,出售排污權企業獲得資金支持,就能使節能減排成為企業的主動行為。

對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我國從2007年開始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目前已有十余個省份作為國家級試點單位,一些省份也自行選擇部分市(縣)開展試點。

夏光説,在試點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包括對市場手段搞環保不熟悉,習慣於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很多試點工作仍然是政府在推動,市場機制發揮不夠充分;市場規模總體仍然較小;存在很多技術性操作問題;很多地方拿排污權交易做旗幟,實際上幹別的事情,還存在很多不規範操作等。

“指導意見對不規範操作進行限制和指導,這是對制度的完善。”他説。

指導意見明確,不得為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排污單位核定排污權,提出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餘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重大科技示範等項目建設。

董小君説,給予多少排污權,就意味著該行業發展空間有多大。通過排污權約束淘汰落後産能,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體現了國家産業結構調整的思路。

進一步明確政府監管範圍和職能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排污權使用費的收取、監督、使用,並對試點地區地方政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

夏光説,進一步明確政府的監管範圍和職能,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看不見的手”和政府“看得見的手”的作用,並督促地方政府主動作為,為完善並全面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

他預計,指導意見的出臺將對市場産生一定震動作用,在加速推進節能減排的同時,很多企業將從中獲得商機。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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