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來,江西省各級信訪部門已不再受理越級走訪。信訪人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不受限制。目前,江西省正在實施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 《實施細則》是對《信訪條例》和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等文件精神的進一步貫徹和落實,對於壓實屬地責任,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細則》明確了分級受理來訪事項,並就來訪事項由哪一級受理辦理,哪些該受理哪些不受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行政機關的管轄層級,意見答覆等幾個重要環節和方面都制定了明確、具體規定。《實施細則》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督辦本級和下級有關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信訪部門有權對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的行政人員,提出行政處分建議。(記者趙巧、湯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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