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出臺意見 社保費用不落實不批徵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7 10:35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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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被徵地農民多元化保障機制,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産生活;建立多種安置制度,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到實處,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利益……這是海南省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有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核心內容。

    “《意見》是針對目前部分市縣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保政策不落實等問題而制定的,目的是加強海南省徵地管理工作,規範政府徵地行為,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有關負責人稱。

    補償標準張榜公佈

    為維護被徵地農民權益,海南省政府要求各市縣要嚴格履行徵地程序,及時公開徵地信息,提高徵地工作透明度,做好徵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徵地依法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當事人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有異議並提出聽證的,應按規定組織聽證,聽取被徵地農民意見。

    各市縣要按照徵地程序規定,通過政府公告、門戶網站和在被徵土地所在村、組張榜公佈等形式,將徵地審批、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徵地調查及補償結果等有關事項,及時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其他權利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徵地工作透明度。

    先安置後拆遷

    《意見》明確提出,各市縣政府要嚴格按照省政府公佈的《海南省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海南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實施徵地補償。按現行補償標準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縣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同時,妥善安置被拆遷農戶。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建設功能齊全、設施配套的安置區,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

    海南省政府要求,要多渠道解決被徵地農民就業。各地要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再就業培訓體系,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技能,幫助被徵地農民實現就業。將部分公益性崗位、新增就業崗位、新增商業機會向被徵地農民傾斜,給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安置。要制定各種優惠政策,通過提供小額貸款或財政貼息、稅收減免等方式,支持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同時,政府為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做到應保盡保。省政府重申,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

    建立徵地補償費預存制度

    《意見》要求,要因地制宜建立留用地安置、換地安置等多種安置制度,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到實處。各市縣政府可根據規定,給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留用地,發展集體經濟,保障被徵地農民生産生活。開發建設比較成熟的地區,市縣政府可將部分商業用房、商業鋪面安排給被徵地集體和農民,用於出租、經營,以確保被徵地農民有長期、穩定的經濟收入。

    另外,徵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可在農村集體存量空閒建設用地較多的地區,結合村莊綜合整治、中心村建設,將零散村莊用地歸併、集中,把騰退出的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置換到規劃區中位置較優的地段,優先安排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增加被徵地農民收入。

    海南省政府要求,要建立徵地補償費預存制度,在徵地實施前一個月將預計需要的徵地補償款足額存入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設的徵地補償費專戶,專項用於徵地補償。徵地補償費不落實的,不得徵地。(記者 侯小健 通訊員 尹建軍)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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