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放”與“管”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劉奕湛)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8日上午分組審議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報告。與會人員認為,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正確把握好“放”與“管”的關係,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興凱説,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多次審議涉及行政審批權責的法律,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職能轉變提供了法律保障。報告提出的行政審批制度存在的問題比較具體,分析這些問題産生的原因也比較透徹,下一步工作安排針對性強,對硬骨頭下先手棋,這樣即能促進政府作風轉變,又可以提高行政效能,也回應了社會的期待。 審議中,與會人員也提出一些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跨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攸關方多,改革的難度大,行政審批事項多,是硬骨頭,應綜合考慮,統一設計,該合併的合併,該取消的取消。該放的不猶豫,該管的不手軟。要有一個有序的市場,必須有一個有為的政府。與會人員認為,一些政府的行政許可取消了,但被協會或商會揀了起來,還有一些直接下放到了協會、學會手中,仍打著政府的牌子在開展相關工作,不僅工作質量下降,而且增設了收費和專家費,造成了不良影響,留下了事故隱患。政府必須對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7大類合格項目加強監管,特別是對承擔評價、審核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合格項目的協會、學會的監管。 李屹委員建議,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切實加快培育規範社會組織,加大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做到簡政放權與地方社會承接相協調。在開展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明確賦予人民團體社會管理的具體職能。 簡政放權直接涉及權利和利益的調整,也有些部門和工作人員自覺、不自覺地從現實利益出發,對應該而且能夠放的一些審批權不願意放。一些委員認為,放權如果僅僅是放小不放大、放責不放權、放虛不放實、放內不放外,必將破壞優化審批的整個程序,必然形成“中梗阻”的問題,使放權優化改革名存實亡、破壞改革。 劉政奎委員建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一場革命,在這場革命中,政府自身的決心和工作固然十分重要,但還要發揮全社會的力量推動改革,尤其是人大可以通過修改法律、加強監督,使這場革命更為徹底。 對於“放”“管”之間的關係,韓曉武委員認為,不能只談“放”,而要“放而不亂”。在減少審批的同時,要加強監管。減少事前審批,並不意味著削弱事中、事後的監督,更不意味著行政機關法定職責的棄守。必須明確“放”與“管”的各自領域和邊界,才能避免一放就亂的情況出現。 全國人大代表韓建敏建議,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須緊緊抓住理順利益關係這個核心。尤其要嚴格按照“法不禁止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政府部門不能為”的基本原則讓市場和政府各自歸位,實現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協調配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政府作用更好地發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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