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8月29日電(記者 高皓亮)29日上午,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所提申請沒收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違法所得案一審公開開庭。此案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設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後,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沒收潛逃境外貪官違法所得的一起案件。 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間,犯罪嫌疑人李華波利用擔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先後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基建專項資金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李華波將其中2953萬餘元轉至新加坡,其餘款項被李華波等人用於賭博、個人消費等。 2011年1月29日,李華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檢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對李華波涉嫌犯貪污罪立案偵查,同月2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發佈紅色通報,李華波至今未歸案。經新加坡警方調查發現,李華波夫婦在新加坡擁有財産共計價值545萬餘新元。 鄱陽縣人民檢察院已扣押李華波在境內的汽車一輛,並對李華波夫婦名下位於鄱陽縣的一套房産禁止交易。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華波涉嫌貪污犯罪,逃匿一年以後不能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特提出沒收李華波上述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産的申請。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發出公告,公告期內,李華波的父母對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李華波夫婦名下位於鄱陽縣的一套房産提出了異議,申請參加訴訟。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李華波父母委託的訴訟代理人針對有異議部分財産的證據進行了質證,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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