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在上海産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5 15: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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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9月5日電(記者楊金志、黃安琪)5日上午,上海召開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任命大會,289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接受任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産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這項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舉措是上海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的重要一步。

    據了解,上海的首批法官、檢察官助理主要是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執業資格的法院、檢察院公務員中擇優選任。他們具備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法律職業資格,並通過上海市公務員統一招錄考試,且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此次任命範圍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的法院、檢察院8家先行開展司法改革試點的單位,預計明年在全市推開。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之一。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佔隊伍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不斷優化人員結構,促進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據悉,改革後新招錄的通過司法考試的司法人員見習期滿後,直接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助理,助理任滿五年,就可以擇優選任為法官、檢察官,選任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法官、檢察官助理根據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設置五級至一級五個等級,五級至一級助理均實行按期晉陞。與原來的職業發展路徑即書記員先到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再到審判員、檢察員相比,改革後年輕同志的成長路徑更加暢通。通過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給廣大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職業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法官助理的基本職責是在法官指導下審查訴訟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接待訴訟參與人、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資料、協助法官調查取證、保全執行、進行調解、草擬法律文書、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以及與審判相關的調研、督查、考核、宣傳等工作。法官助理應當在審判業務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門相應崗位履行職責。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也可代行書記員職責。

    檢察官助理的主要職責為,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審查各類案件,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草擬案件各類報告及有關文書;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調查取證;接待來訪,受理公民控告、申訴等;協助檢察官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等以及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項。檢察官助理主要配置在偵監、公訴、反貪、反瀆、未檢、民檢等檢察業務部門。綜合部門不配備檢察官助理。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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