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確保破壞環境及危害食藥犯罪及時移送立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9 19: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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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9月9日電(記者 詹奕嘉)以“沒有紀委意見”為由拒絕移送非法採礦案、非法佔用農地案移送後公安機關多日不作立案偵查決定……針對部分地區行政執法機關及公安機關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偵等“軟抵抗”現象,廣東檢察機關今年2月起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近6月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安全案件283件364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63件206人,移送職務犯罪線索5件。

    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9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此次專項立案監督行動目的是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認真篩選、及時移送涉嫌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線索,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積極偵查、嚴厲打擊這兩類犯罪行為,督促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加大對這兩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執法。

    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監督一處處長吳明來透露,專項立案監督行動發現部分地區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對移送案件、立案偵查有“軟抵抗”行為。如廣州從化市檢察院建議從化國土局將城郊街某工業園地塊被非法採礦案移送公安機關,對方以“紀委正在調查、沒有紀委意見”為由拒絕;又如肇慶懷集縣檢察院督促該縣國土局將黃某弟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移送給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超過10天也未作出立案偵查決定。

    “對相關案件破壞環境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認識理解不同,是造成不移送、不立案的重要原因。”吳明來告訴記者,有的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對當事人行政處罰之後就算完成任務,但檢察機關會注意到涉案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需要在實踐中加強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的磨合溝通。

    在此次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廣東檢察機關還發現、查辦了一批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和案件。如從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多次巡山卻沒有及時發現存在濫伐林木情況,從化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該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謝某華立案偵查;又如江門開平市檢察院辦理陳某民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時,發現開平市相關職能部門多次抽檢卻沒有發現涉案公司存在超標排放或偷排情況,當中存在瀆職嫌疑。

    今年前7月,廣東檢察機關批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類犯罪案件668件999人,起訴891件1208人。吳明來説,為從體制機制上減少行政執法機關及公安機關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偵等問題,廣東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平臺聯網,增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共同打擊犯罪的合力。

責任編輯: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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