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改革挑戰:中央放權 地方“截流”怎麼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11 09:43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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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新一屆國務院組成以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成為“開門第一件大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一年多來,簡政放權有效地為市場松了綁,但政府職能越位、缺位、不到位問題依然突出,持續深化改革的任務仍然較重。

    《第一財經日報》近日推出系列報道,對此進行深度探討。

    政府下大力氣下放的權力屢屢被地方、團體“截流”,怎麼辦?如何打通權力下放的“最後一公里”?

    這是一年多來,多批次取消和下放多批次行政審批權力後,政府遇到的最棘手的問題之一。

    對此,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用了一個比喻作答:“放和管是兩個輪子,只有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子才能跑起來。”

    昨日,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在國新辦發佈會上也表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是對政府轉變管理理念、轉變方式的重大挑戰和考驗。“目前還處於探索摸索階段,需要上下共同努力。”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少數人監管多數人,有限的人力去監管如此寬廣的領域,這當然不行。”他認為,未來創新管理方式是關鍵。

    本報採訪的多位人士表示,政府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更應該維持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為改革營造空間;同時,要著力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大違法尋租成本,逐步使市場主體做到自律。

    最大限度減少“尋租”空間

    放下去的權力接不住、接不好;改革紅利被地方、社會團體“截流”……這樣的新聞經放大後影響了公眾對改革的信心,帶來一定的負面焦慮情緒。

    李章澤稱,對於監管,政府重視、高層重視。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門會議上特別強調,要繼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尋租”空間,從體制機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風的漏洞。

    李克強也是多次強調“打通最後一公里”,將權力放到實處。

    官方人士此前曾向本報透露,簡政放權從開始就明確了放管結合的思路。但由於市場龐大,地方分支又較為複雜,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監管體制需要一個過程。

    本報從官方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過去一年多,政府下大力從三方面加強市場監管,並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對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財産安全以及可能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等事項,切實加大監管力度。2013年,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數量超過前10年的總和。

    其次,針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國務院部門逐項研究提出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告知性備案、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制定行業從業標準、完善信用管理體系、定期不定期抽查和加大行政問責等,努力做到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

    最後,在創新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方面發力。不僅頒布了《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還制定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文件。

    李章澤表示,這一系列政策都為建設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市場監管體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各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職責分工,要把這些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市場主體很多,監管最重要的是解決少數人管多數人的問題,這是最核心的問題。”王滿傳認為,未來要改進監管方式,比如改普查為抽查,建立黑名單、企業信息公示等。

    保證權力流動

    權力下放後被地方或團體“截流”,沒有流動到市場主體手中,是目前監管中面臨的一大挑戰。

    究其原因,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原常務副所長常修澤對本報表示,中國現在社會組織發育得不充分,部分有很強的官僚化、行政化色彩。有些社會組織是官辦的,本身具有“二政府”特點。“放權的實質應該向社會、公民放權。”他表示,承接權力的團體應該由公民和市場篩選。

    李章澤在昨日發佈會上表示,隨著改革的推進,監管更應該強化。他表示,最近取消下放審批事項都要求同步提出比較具體可行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並且同步跟進、同步落實。

    他舉例稱,稅務總局取消了“創業投資企業享受企業投資所得稅優惠核準”,此後又要求要制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管理辦法》,公佈所有所得稅優惠目錄清單、享受資格條件、報備所需材料和管理流程等。

    王滿傳曾參與剛剛結束的國務院第三方評估簡政放權方面的調查。他表示,除了主觀上的原因,一些地方和團體不具備匹配的技術水平和專業知識也是權力落實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對這些組織,政府一要培育、二要監管,因此我們在評估的時候很重視放權是不是有配套的指導意見。”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匡賢明則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將焦點集中在仲介方面。他認為,防止社會組織“截流”改革紅利的根本出路在於放開仲介機構管制。“官辦仲介機構要加快去行政化;不能轉型的應予以直接取消。同時,加快發展真正的市場型、草根型的仲介服務組織,使其服務質量決定仲介機構生存與發展的空間。”(王子約 楊燕 任倩)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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