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整治藥械生産流通企業商業賄賂 並印發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16 09:14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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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行為將納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並按信用等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15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 《關於嚴禁藥品、醫療器械生産流通企業向醫療機構進行商業賄賂的若干規定》,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産流通企業商業賄賂行為的全面自查自糾。 

根據《規定》,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企業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時,不得以各種名義給予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回扣、提成等財物的行為;藥品、醫療器械生産流通企業及相關人員在批發零售、原料採購、廣告宣傳、參加藥品醫療器械投標競標過程中,不得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機會或商業利益的行為;藥品、醫療器械生産流通企業不得有通過不正當手段使其産品進入醫保目錄、虛報成本抬高藥價獲取商業機會或商業利益的行為。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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