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吳雨、李延霞)國家外匯管理局25日宣佈廢止和失效3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落實簡政放權、依法行政要求,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此次外匯局發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3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顯示,宣佈廢止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18件、宣佈失效16件,包括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定、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規定、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規定、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規定等七大類。根據本次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規定內容,外匯局將於2014年底前更新公佈新的目錄。 根據有關政策要求,規範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近年來,外匯局宣佈廢止和失效規範性文件超過700件,消減幅度超過六成。 外管局表示,定期開展法規清理,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會公眾了解外匯管理規定,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另一方面,有利於建立清晰簡明的外匯管理法規框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據介紹,此次清理工作重點是解決規範性文件相互之間不協調、難以準確適用等問題,具體包括:相關管理內容已被後續規定代替,造成前後規定不一致的;相關管理內容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和不利於政府職能轉變的;相關規定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的。 下一步,外匯局將繼續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便利銀行、企業、個人等了解和使用外匯管理法規,推進外匯管理依法行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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