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一步做好煤礦生産能力登記公告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04 09: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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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0月4日電(記者 陳煒偉、安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煤礦生産能力登記公告工作,明確現有生産煤礦的産能登記公告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暫停核增生産能力,並依法依規限制生産。

    發展改革委通知指出,目前,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陜西、青海、寧夏等省區認真貫徹落實建立煤礦生産能力登記公告制度的各項要求,已基本完成煤礦生産能力的登記建檔和公告工作,但從全國來看,各省區市工作進展情況仍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應根據認定依據加強對煤礦生産能力的核查工作,進行産能登記公告的煤礦必須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煤礦;對證照不全和無生産能力確認依據的煤礦,不得進行産能登記和公告。各地煤礦生産能力應在完成登記建檔後及時通過相關網站進行公告。

    此外,通知提出,對已經完成産能登記公告的煤礦,各地要再次核實相關信息,允許煤礦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更正相關信息,並在9月底前完成勘誤和整改工作。公告的煤礦産能信息作為加強煤礦日常生産監管的依據,並將作為企業徵信的內容之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産規範企業生産行為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未經核準但已建成並組織生産的煤礦,一律停産;所有未取得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煤礦,不得投入生産。

    按照要求,國家能源局近日公佈了兩批煤礦生産能力信息,其中第一批包括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蘇、廣西、重慶等省區市共計1557處煤礦,生産能力115210萬噸/年;第二批包括河南、湖南、甘肅等省共計1142處煤礦,生産能力27677萬噸/年。

    國家能源局要求,煤礦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章和技術規範等,不得超能力生産,確保生産安全。煤礦生産能力發生變化後,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並將煤礦生産能力變化情況報國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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