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日前在全國率先啟動水環境“雙向補償”,這是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創新之舉。圍繞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看他們如何釋疑。 一問:“單向”為何改“雙向”?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江蘇省即開始在太湖流域試點水環境區域補償。太湖流域共設補償斷面30個,覆蓋蘇錫常寧鎮5市。2011年7月,江蘇省又啟動了通榆河沿線水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試點工作。 “從試點情況看,兩大流域均呈現出水質不斷改善、補償資金逐年下降的趨勢。”江蘇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程煒説。以太湖流域為例,補償金額從2009年2.4億元逐年下降到2013年0.26億元,而斷面水質狀況從2009年的總體呈劣5類改善為現在基本在4-5類之間。 “利用環境經濟杠桿,可以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提高主動治污積極性。”程煒説。但他同時告訴記者,在試點中也有城市反映,我們水質不達標,應該補償下游;但是,我們把從上遊接來不達標的水治達標了送給下游,下游是否也應當給我們補償呢? 這樣的建議得到了江蘇省有關部門的重視。經過認真調研,最終,“雙向補償”落筆在省政府印發的《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試行)》之中,即:當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由上遊地區補償下游地區;當補償斷面水質達到水質目標時,由下游地區補償上遊地區。如果斷面不達標的水進入長江、太湖或大海等公共水域的,補償資金則交給江蘇省財政。 二問:66個補償斷面如何確定? 此次,江蘇省有關部門在全省各大流域選取了66個補償斷面,那麼這些斷面又是如何確定的呢? 記者了解到,選擇斷面的第一原則為:“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江蘇省太湖、長江、淮河流域、南水北調和通榆河干線以及入幹線的主要支流上重要的跨界斷面,以及入江入湖入海或出省斷面,均進入補償範圍,尤其突出主要水域、水質較差及國家考核等要求。 同時,兼顧了易於實施的實踐情況。這66個斷面主要設置在河流較寬、水量較大、流向相對穩定的河流,優先選擇已經建立水質自動監測站的斷面。 以南京為例,此前,該市只有一個斷面納入太湖流域水環境區域補償試點範圍,為位於胥河上南京與常州交界的“落蓬灣”;現在開始,進入補償範圍的斷面增加為4個,新增了滁河上的“滁河閘”、外秦淮河上的“三汊河口”以及十里長溝的“化工橋”3個入江斷面。 水質的考核標準,與太湖流域試點相比也有了提升。“目前的考核標準,基本是按照江蘇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020年的要求,太湖試點時用的是2010年的要求。如果每個斷面都達到2020年的要求,可以説,江蘇的河流能恢復到上世紀80年代的水質。”程煒説。 三問:怎樣測算補償金額? 如何確定合理有效的補償金額,江蘇也歷經多年探索。 太湖流域試點時,依據治理成本將補償標準確定為化學需氧量每噸1.5萬元,氨氮、總磷每噸10萬元,補償資金依據水量、水質測算。通榆河補償資金依據水質超標程度,結合補償基數核算。 而這次推廣到全省範圍實施的“雙向補償”,則結合了上述兩次試點的成果:確定了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三大因子,而計算金額的方式,則沿用了通榆河流域的方法。 “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更加注重對水質的考核。”江蘇省環保廳流域處副處長黃衛解釋,今起施行的方法,按照水質污染的情況,設置了“倍增式”補償基數。也就是説,污染越嚴重,補償可能成倍增加。 “比如,一個斷面一個因子超標0.2倍,那麼這個月其單因子補償就是5萬元;但如果超標0.7倍,那麼其單因子補償就達到35萬元。” 以南京4個斷面為例,如果按照2013年的數據計算,全年補償資金將達到6000萬元。 四問:補償金怎麼用? 江蘇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副處長張宏軍介紹,所有補償資金,不在城市之間直接交接,全部由省財政流轉。“對於逾期不繳納補償資金的地區,將由省財政直接代扣。” 此外,江蘇省的新政還明確,66個補償斷面中,連續3年達到水質目標的,省財政于期末給予該斷面補償責任地區100萬元獎勵資金。國家重點考核斷面、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連續2年達到水質目標的,省財政也將分別給予該水源地責任地區150萬元、50萬元獎勵資金。 按照江蘇省的新政,所有補償及獎勵資金全部“專項用於全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支持對補償斷面、國家重點考核斷面、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體環境産生直接影響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優先支持列入重點流域治污規劃的工程項目”。(記者 杭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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