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核準發佈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南開大學、浙江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9所高校章程。此次發佈的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規範,研究論證充分,體現了廣泛的民主參與,起到了凝聚校內共識的作用。如北京大學章程起草歷經8年時間,校內外反復徵求意見和修改;清華大學學校負責人親自參與章程的起草與討論,體現了科學、民主、嚴謹、求實的精神。各高校章程的內容要素完備、形式規範、符合法律法規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原則要求,對學校的歷史沿革、發展願景、辦學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養目標都作了有自身特色的規定;同時,結合學校的歷史傳統、辦學實踐和改革探索,在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落實辦學自主權、促進學校綜合改革等重要問題上,作了相應的制度創新,反映了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 此次核準的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章程,各具特色。首先,內容全面、表述精煉。北京大學的章程將黨委領導、校長負責,學術自由、師生治學,大學自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立足中國、放眼世界的基本理念,貫穿于章程始終,體現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內部工作機制當中,對學校的治理結構作了全面闡釋。清華大學的章程內容較為精煉,條款概括性較強,著重規範和明確了辦學治校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其次,定位明確、特色鮮明。兩校章程對自身的歷史傳統、使命理念等,都作了較為全面回顧和集中系統的表達,展現了走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發展道路的目標與定位。同時,很好地總結和繼承了學校的辦學傳統與特點,將校務委員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制度,秘書長、教務長、總務長制度,學術委員會制度等,在學校辦學歷史中形成並取得成功經驗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確,形成了較為鮮明的特色。第三,凸顯改革導向,落實辦學自主權。兩校章程根據綜合改革的原則與精神,圍繞落實和規範辦學自主權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將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章程作了相應的規定,提出了與職責任務相應的自主權及權利的行使規則,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礎。此外,清華大學章程規定的教師職務系列,北京大學章程規定的監察委員會制度等,都體現了學校最新的改革成果。兩校章程的核準發佈,為兩校進一步推進綜合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目前,高校章程建設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除已經核準發佈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經完成了核準程序,教育部將在近期發佈。章程的起草與核準,對於推進高校增強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意識,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起到了顯著而積極的推動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動部屬高校和地方高校的章程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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