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 郭奔勝)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是依法治權或依法行權。記者在調研中發現,把各種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扎到法治的籠子裏,仍然十分艱巨。大量的違法案件表明,不受法治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動作變形,甚至是腐敗,而這成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跨越的障礙。 調研中有這樣四個鏡頭始終在眼前揮之不去: 鏡頭一:在跟隨一位市委書記調研時,這位書記在車上對記者大談加強法治的緊迫性,尤其是領導幹部帶頭守法的重要性,而下車後,他在指揮拆遷時,大手一揮,把這個拆了,把那個拆了,很難感覺到他的法治思維在哪,可謂是“談法治時滔滔不絕,做決策時權力滔滔”。 鏡頭二:一位在基層做過書記的領導幹部不無憂慮地説,在當市委書記時,有人想讓他干預一起法院審理的案件,他回復説,法院獨立審案子,自己無權干預,結果這位請託人拍著桌子吼道,“全市都歸你管,法院還能不聽你的?!”這位幹部説,自己當時後背發涼,“你説要搞法治,但別人卻不信。” 鏡頭三:一位剛結束出庭應訴的國土局局長頭上冒著汗珠,他坦率地對記者説,坐在被告席上,感覺就像一個沒有完成作業的學生,接受嚴格的考問,甚至近於苛刻的質問,根本不可能有自己代表行政機關的自豪感或者優越感。另外,坐在被告席上,真切地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聖,感受到群眾與司法權力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鏡頭四:接受採訪時,一位當基層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正在寫辭職報告,他道出了其中原委,即當地領導在做決策時一遇到法律紅線,就要求他這個當法律顧問的想辦法突破,甚至是做假文書來對付監督,他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煎熬,於是決定辭去法律顧問一職。 這些在調研中捕捉到的鏡頭,並非是孤立的,一個共性的現象就是行政權力難入法治軌道。事實上,行政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是否規範、是否合法,既取決於公職人員的法治意識高低,還取決於社會環境、文化的影響,同時,也取決於監督力量的強弱。這些“鏡頭”從各個側面反映了權力與法治在一些領域、一些方面的激烈較量,也反映了實施依法行政的緊迫性和艱巨性。 一組數據同樣印證了“鏡頭”背後的現實:作為13億人口的大國,我國每年的行政訴訟案件只有10萬件,民告官難,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我國的法律90%以上由行政機關組織實施,在一些領域,行政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仍多發;在各類腐敗案件中,“一把手”腐敗案件佔到了70%以上,從披露的案情看,絕大多數都是“權力型腐敗”…… 究竟如何給權力套上法治的龍套呢?調研中,社會對目前正在進行的權力清單制度很支持,認為首先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次是給權力的運行定一個規矩,減少權力的“朦朧美”和“變戲法”。 當然,有權必受監督,是讓權力入法治軌道的重要外部條件。約束權力的法律雖然具有強制力,但要得到執行光靠自覺還不行,還要靠強力推進,靠有效監督,才能保證落實。沒有監督,法律要不就是在執行中走樣,要不就是落實不了,導致法律實施無力、權力運行越線。 法律是對現實的回應,必須跟上時代的步伐。行政權力接受法律監督的另一個重要體現就是《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我國現行的《行政訴訟法》199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而在24年後的今天,這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法律終於進入重大修訂程序,這被外界看成是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強化監督公權力的一件重大事件。 有理由期待,隨著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把權力真正關到法治籠子裏的那一天一定能夠早日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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