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12月1日起上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18 14:05 來源: 河北日報
【字體: 打印本頁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消息,繼2012年12月1日上調之後,從2014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其中月標準4檔平均增長162.5元,增幅為12%。石家莊市區、保定市區、廊坊市區、唐山市區、秦皇島市區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檔平均增幅為12%。

河北省人社廳印發的《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後,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河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的剛性底線,用人單位向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支付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貫徹落實。(通訊員 費彬 記者 郭東)

責任編輯: 薛雪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