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5日發佈消息,經省政府同意,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無錫等一類地區1630元,增加150元;二類地區146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12.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此前,全國已有1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領跑全國。(記者 黃紅芳)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