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羅沙、陳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對公正司法進行的詳盡論述,將引領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以公正司法築牢社會公正之根、國家法治之基。 就在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通報,對遼寧、廣東、湖南等地6名履職不力導致本單位幹警違紀違法問題集中爆發的法院院長進行嚴肅問責。“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司法腐敗。”通報如是説。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四中全會公報一針見血地指出。 記者採訪中,多位法學界專家不約而同地表示,司法公正最終要靠制度來保障。只有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堅持以公開打造透明司法,才能給群眾詬病的“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一段時間以來,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響,許多案件的審理受到來自領導幹部的干預。“權大於法”成為潛規則,嚴重動搖憲法和法律權威及司法公信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這一系列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行使權力的舉措,將從制度上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同時也是圍繞三中全會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方向進一步前進,讓司法變得更加公正透明。”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説。 胡建淼表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案件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舉措。“以前習慣打電話干預案件的官員就要掂量一下了,可能你一個電話打過去,人家就給你記錄下來了。”他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在此間舉行的“法治中國論壇”上表示,四中全會公報中還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這將有效監督司法人員公正辦案,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同時,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這是觸及司法體制的一個核心內容,也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説。 陳衛東認為,法院作為裁判機關,而裁判內容的執行又主要是行政權的範疇。四中全會提出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由不同部門承擔執行權,使審判和執行的分離更加徹底,有助於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四中全會公報在這方面作出了制度上的設計。但要達到最終的效果,也許還要有一個過程。”胡建淼説,從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在司法公正方面又有了很多理論和制度創新,這必將有助於建立一個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促進公正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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