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1 14:50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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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人社部明電〔20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廳(局)、國資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總工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關於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要求和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社會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資委、工商總局、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以下簡稱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檢查重點、內容和目標

專項檢查重點是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施工、加工製造、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專項檢查內容為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遵守最低工資規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通過專項檢查,要確保春節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群體性事件得到妥善處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

二、專項檢查時間安排

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普法宣傳和自查階段(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採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通過多種媒體以及送法律知識上門、設立維權告示牌、張貼和發放宣傳品、舉辦諮詢宣傳活動等形式,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增強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的自覺性,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法制環境。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對2014年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主動進行整改。

二是執法檢查階段(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5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國有資産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期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資委、工商總局、全國總工會將派出聯合督查組赴有關省(區、市)對當地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是分析總結階段(2015年2月6日至10日)。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國有資産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對本地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並及時將專項檢查書面總結報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國有資産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決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精心安排和切實組織好專項檢查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執法檢查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充實一線執法檢查人員,認真組織執法檢查。

(二)加大部門協調配合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國有資産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協調配合,健全協調工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負責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協助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部門參加對本行業的執法檢查,並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國有資産監管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處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負責依法取締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監察、司法、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的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聯絡渠道暢通。

(三)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精神儘快執結。

(四)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控,對可能發生較大數額的工資拖欠並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企業,要及時發出預警,積極督促企業採取措施解決拖欠問題。對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工作機制,採取有力措施快速、穩妥處置。對企業一時無力解決拖欠工資或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動用應急週轉金、工資保證金或者其它資金渠道統籌解決,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五)認真做好相關材料報送和專項檢查總結工作。

1.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于2015年1月10日前將本地區截止2014年12月31日檢查工作階段進展情況(包括檢查用人單位戶數、涉及農民工人數、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人數、拖欠總額、補發工資人數及補發數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人數)報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

2.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會同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國有資産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總工會于2015年2月1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檢查書面總結材料報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專項檢查情況表請同時發電子郵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國資委

工商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14年11月15日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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