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何雨欣、韓潔)根據G20峰會領導人聲明,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對抗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計劃實施達成共識。這對中國而言,意味著通過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提升自己的反避稅水平,力堵跨國公司的避稅通道。“G20啟動的這項名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行動計劃,堪稱近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最大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表示。目前的所得稅國際規則是上世紀二十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建立起來的,已經運行近百年,適用於傳統經濟時代,解決經濟全球化初期重復徵稅問題。當前,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利潤至少50%以上涉及國際交易,跨國資本流動日益便利,加之“避稅天堂”等低稅率、零稅率“洼地”的存在,使得不少跨國公司通過跨境轉移利潤等手段逃避納稅,國際社會必須攜手改革現有國際稅收規則體系。 G20確定的改革原則是,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徵稅。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中國是“世界工廠”,創造著世界的價值;同時中國也是世界市場,實現著世界的價值。G20稅收共識總體上對中國等實體經濟活動豐富的國家有利,對避稅地和低稅國家不利。 近年來,全球反避稅合作行動一浪高過一浪,中國積極參與其中。去年8月,中國成為《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第56個簽約方,這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國際多邊稅收協議,意味著中國通過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升級自己的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體制。根據G20峰會領導人共識,為防止跨境逃避稅,近百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在對等基礎上實施金融賬戶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中國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開展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是加強反避稅的有效手段。 作為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引進國,中國在跨國公司反避稅上早已開始主動出擊。廖體忠告訴記者,中國于2008年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較先進的反避稅法律框架,近些年,我國反避稅不斷加強,對稅收的直接貢獻從2005年的4.6億元人民幣上升至2013年的469億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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