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稅率上調0.12元/升 消費稅改革促環境治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30 17:38 來源: 每經網
【字體: 打印本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8日消息,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批准,我國自11月29日起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産品消費稅,其中,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費稅提高0.14元/升。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後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財政部稱,此舉主要是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

    目前,我國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為每升0.8元。此次調整後,汽、柴油消費稅將變為每升1.12元和0.94元。多位財稅專家表示,這次改革稅率依然是從量徵收,相當於定額稅,稅率不會隨市場波動,未來油價與國際原油市場價格有關,而與消費稅調整無關。

    此次消費稅調整涉及汽油、柴油,以及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同時還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消費稅;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統一按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停止徵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説,這次提高稅率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多徵收,更多從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等方面考慮。“消費稅的重要功能是調節,可以起到促進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和收入合理分配等,現有的消費稅徵收範圍主要是高耗能和高排放的消費品,但目前稅制還不是很完善,應該將真正奢侈品高耗能商品納入,把不屬的剔除,像這次調整小排量摩托車、航空燃油等不徵收了,不僅僅是稅率的提高,更是對徵收範圍的調整和優化,有利於消費稅的調節功能。”

    財政部、國稅總局在就調整成品油等消費稅調整答記者問時説,取消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等産品的消費稅,是適應我國生産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像取消小排量摩托車的消費稅可以有效減輕這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汽車輪胎和酒精主要用於工業生産和交通運輸工具,取消徵稅可以有效消除重復徵稅,降低相關産業的生産成本。

    消費稅是國家引導生産和消費、促進節能環保、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稅收工具,我國從1994年開始徵收消費稅,財政稱,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消費稅徵收範圍偏窄、稅基偏小、稅率結構不盡合理、調節力度不夠充分等問題逐漸顯現。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先生表示,要重新地遴選徵收對象,特別是高消費的産品是與時俱進有變化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消費稅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財政部長樓繼偉對改革解讀時也提到,完善消費稅制度,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革徵收環節和收入分享辦法,增強消費引導與調節功能。

    這次消費稅改革是在國際油價大跌的背景下出臺,此前國內成品油價已迎來八連跌,28日晚發改委表示內地成品油價格因消費稅提高不作調整。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現在汽油消費稅率的提高是個比較合理的時機,如果國際油價很高的時候,稅率提高不合適,現在國際油價大跌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稅率,可以加強消費稅的調控功能,更好地調整經濟結構,促進企業的生産和發展。

    劉尚希也認為,在國際油價下跌的情況下進行消費稅改革有空間去改革消費稅,能在老百姓的整體負擔不增加的情況下實現改革,稅收的調節機制切入到價格裏了,有利於強化消費稅的調節功能。

    劉劍文説,無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是中央深化財稅改革的精神,都提到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徵收範圍,特別是能耗能和高污染的品種,這符合財稅改革精神,也是治理環境的需要。(記者 金微)

責任編輯: 宋岩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