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終破冰 金融改革再下一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1 20:25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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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多次吹風、外界觀望多時的中國版存款保險制度,終於在11月30日由官方首度公佈草案。中國金融改革,將藉此再下一城。

    中國人民銀行起草的《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存款保險將覆蓋中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時參照國際慣例,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範圍;制度建立後,存款人不需要交保費,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

    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從1993年著手研究論證,經歷21年終於破冰。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當前推出存款保險制度,主要是為中國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形成一個制度保障。”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後,能保障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下一步繼續向前推進,也有利於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的發展。

    郭田勇提醒,未雨綢繆地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將減少個別銀行出現經營問題而傳導到社會的風險,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

    在具體細節上,本次徵求意稿中給出的50萬元人民幣最高償付限額是民眾關注的焦點所在。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就此對記者表示,這一限額能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全額保障。此外,50萬以上的存款也並非不受保護,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通常可通過市場手段,運用存款保險基金促成健康的銀行收購問題銀行,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健康的銀行,使存款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此前外界有分析認為,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意味著允許銀行破産,或導致儲戶把存款轉入四大銀行,資産更加集中,不利於中小企業融資。

    郭田勇分析,目前中國國內大的商業銀行經營狀況都是很健康的,存款保險制度不代表提高銀行破産可能性。“從長遠來看,未雨綢繆地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並不意味著未來短期內哪家銀行就會出現破産。”郭田勇表示,這兩件事應當分開看待,“出現這種猜想甚至恐慌性的信息是沒有必要的”。

    他亦指出,存款保險不會導致資産向四大行集中,之所以建立存款保險,意義在於要讓儲戶的錢無論存在四大銀行還是中小銀行,都有一種制度上的“兜底”,讓儲戶對中小銀行放心。

    “相反,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中小銀行是更有益的,因為老百姓敢於放心地把錢往這些銀行裏存了。”郭田勇説。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大積極意義正是“對小銀行的發展創造了非常好的條件”,過去小銀行在與大銀行的競爭中始終處於劣勢,有了保險制度,增加小銀行信用和競爭能力,使小銀行的存款和大銀行的一樣安全。“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為中小銀行創造一個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何平向記者指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最首要的意義在於,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中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

    何平表示,中國存款保險50萬元人民幣的償付限額,約為2013年中國人均GDP的12倍。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産總值(GDP)的2至5倍,比如説美國就是5.3倍,英國是3倍,韓國是2倍,印度是1.3倍,“中國考慮到居民儲蓄傾向比很多國家要高,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了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是遠高於一般水平的。”

    據了解,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徵求意見結束後,從公佈到正式實施還將安排充分的準備期。何平表示,市場信息傳播、信心建立等需要一個過程,這也有利於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平穩推出和順利實施。  (記者 魏晞 彭大偉)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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