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甘肅省全面推行分級診療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2 08:46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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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2月2日從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甘肅省將全面推行分級診療制度,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引導患者在本地就醫,最終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新格局。到2020年,力爭實現90%的住院病人縣內就醫目標。

    據介紹,目前,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已印發《甘肅省分級診療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充分發揮新農合補償政策的監督和指導作用,嚴格控制越級診療,到2020年,力爭將住院病人縣外就醫比例控制在10%左右。

    《方案》規定,各地可在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確定的150個縣鄉分級診療病種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適度增減,分別制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分級診療病種,並與各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簽訂分級診療服務協議。同時,確定各病種定額標準,原則上不能高於該病種在本地區相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平均費用的130%,並實行中西醫治療同病同價。符合分級診療病種診斷的新農合患者,原則上只能在參合地相應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得越級診療。執意要求轉診並經過相關機構審批的患者,新農合資金2015年按照該病種在轉出醫療機構定額標準的50%報銷,2016年按照20%的比例報銷,2017年不予報銷。醫療機構將簽約服務範圍內病種向外轉診的,新農合管理機構按一定額度扣減醫療機構墊付的新農合補償資金,其中縣級醫療機構每外轉一例病人扣減1000元,鄉級每外轉一例病人扣減300元,屬於新農合重大疾病範圍的病種除外。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擅自外出就診患者新農合資金不予報銷。對納入分級診療的病種,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要求定額標準控制醫療費用,並向參合患者提供即時結報服務。

    《方案》強調,各地要嚴格執行雙向轉診制度,本級診療病種原則上不得向上一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完善新農合資金補償政策,降低向上轉診補償標準,提高向下轉診補償標準。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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