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掛牌督辦3起煤礦瞞報事故 查辦涉嫌瀆職等犯罪31人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 陳菲)記者11日獲悉,2014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掛牌督辦3起煤礦瞞報事故,31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受賄等犯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這3起瞞報事故分別是: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鞏義市大峪溝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井下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00余萬元;2014年7月5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興成煤礦發生井下頂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3起事故發生後,地方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和礦方投資人沒有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欺上瞞下,隱瞞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導致有的事故被瞞報4年之久,有的事故情況未能及時查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介紹,獲悉相關情況後,瀆職侵權檢察廳立即將這3起事故作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要求河南和黑龍江省檢察機關迅速組織檢察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嚴肅查辦事故及其瞞報背後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問題,並派員趕赴事故發生地指導案件辦理。 檢察機關經調查發現,在河南魯山融寧豐煤業公司“12·22”重大火災事故中,魯山縣煤炭工業局、魯山縣國土資源局作為融寧豐煤礦的主管和監管部門,事故發生前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事故發生後故意隱瞞事故傷亡情況、延誤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等問題。檢察機關依法對魯山縣煤炭工業局原局長黃永東、魯山縣煤炭工業局原黨組成員兼總工程師谷三國、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礦業稽查大隊原副隊長鮑建偉等8人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在河南鞏義大峪溝煤業集團“12·22”透水事故中,鞏義市竹林鎮政府、鞏義市煤炭局和大峪溝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有關領導和人員在事故發生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商議故意隱瞞事故真相。檢察機關依法對鞏義市竹林鎮原鎮長李書轉、鞏義市煤炭局原局長李建峰等8人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在黑龍江鶴崗興成煤礦“7·5”事故中,鶴崗市煤炭生産安全管理局有關人員工作不認真,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該礦停産期間的違法生産行為,導致該礦持續違法生産直至發生事故,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後不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和上級彙報事故情況,並和該礦投資人一起隱瞞發生事故的事實。檢察機關依法對鶴崗市煤炭生産安全管理局原副調研員孫強、鶴崗市煤炭生産管理局原監察員王家新等15人以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瞞報事故,是一種比事故本身更為惡劣的違法違規行為,使責任得不到追究,不能引以為戒,為事故再次發生埋下了重大隱患,更為惡劣的是延誤了事故的搶險救援,使事故擴大,嚴重危害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對於此類案件,檢察機關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構成犯罪的涉案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告訴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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