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夫婦生兩孩需退回獨生子女費? 河南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劃定時間節點 新華社鄭州12月11日電(記者 桂娟)鄭州陳女士“生兩孩須退獨生子女費”的遭遇引發社會關注。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10日針對此事作出解釋,為“生兩孩退不退獨生子女費”劃定了時間節點。 關於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雙獨”夫婦、“農村獨女戶”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領取的不需退回;“單獨”夫婦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領取的不需退回。之後領取的,仍按照《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執行,需要退回。 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説,條例的兩次修訂分別在上述兩個時間點公佈施行,因此在適用時,應根據修改決定生效實施時間來劃定節點。這與國家衛計委今年1月下發通知中的“單獨兩孩夫婦此前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的相關規定並不矛盾,並且兼顧了合法與合理的統一、國情和民意的統一。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就河南計生法規相關條款的制定、修改情況及適用問題作出了解釋,這一條款並非針對“單獨兩孩”家庭,是1990年最早制定省內計生法規時設定的,此後三次修訂,但“退費”的條款仍保留了下來。 法工委指出,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計劃生育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提倡一胎、嚴控二胎、禁止三胎”仍是河南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基礎性規定,因此條例第二十條仍未作修改。實行“單獨兩孩”政策以後,符合規定的育齡夫妻,仍然可以選擇只生一個孩子並且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如果其選擇生第二孩,就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保留此條款仍然具有現實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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