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魏夢佳)北京市近日出臺《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從明年1月10日起,全市300多家公園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設立“遊人止步”“禁止入內”等不當牌示,禁止佔用公園內亭、臺、樓、閣、廊、榭等公共資源設立私人會所,開展封閉經營。 《辦法》涉及的公園主要包括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具有相應設施和管理機構的公共綠地,是向公眾開放用於開展遊覽觀賞、休憩健身、文化娛樂、科學普及等活動的公共場所。 《辦法》規定,除安全需要外,公園內餐飲、展示、遊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應當向公眾開放;禁止佔用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以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辦法》對“私人會所”的定義是指改變公園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表示,此項辦法主要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會所中的歪風”專項整治要求,旨在堅持公園公益性發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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