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紮實開展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2011-2013年先後取消和免徵了5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近日,按國家和省政府統一部署,再次取消、停徵和緩徵部分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次取消、停徵和緩徵部分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主要包括:一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將青海省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煤炭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以上三項每年減輕企業負擔13580萬元。二是取消天峻縣設立的牧民可持續發展資金收費項目,每年減輕企業負擔1363萬元。三是從2015年1月1日起暫緩徵收青海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每年讓利企業48萬元。 為接受公眾監督,省財政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停徵或取消相關收費基金,清理取消涉企的各類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對清理後保留的收費基金項目統一納入涉企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向社會公佈。(記者 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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