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廣州市白雲區鐘落潭鎮,一起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擔任原告的公益訴訟案件公開開庭審理。白雲區法院當庭宣判:被告兩村民在規定時間內修復被其污染的魚塘。與以往不同的是,白雲區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人”,在案件中發揮重要作用。“這是廣東首例由檢察機關作為支持起訴人出庭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件。”白雲區法院副院長馬星介紹。 2011年,鐘落潭鎮白土村村民方運雙將其承包的兩個魚塘轉租給太和鎮石湖村村民譚耀洪。從當年9月1日起,譚耀洪向這兩個魚塘傾倒銅和鋅超標污泥約110車。污泥散發出陣陣惡臭,周邊村民紛紛投訴。2012年8月,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出具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報告,認為要恢復池塘養殖功能,污染物處理費需409萬餘元。 污染事件發生後,白雲區檢察機關啟動民事責任追究機制,並推動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同時也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作為環境保護的一種創新機制,公益訴訟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代表白雲區檢察院支持本案起訴的檢察員洪新德認為,檢察機關以支持起訴的角色參與公益訴訟活動,改變了以往直接擔任原告的做法,更加符合現代民事訴訟制度的設計要求;同時,公益組織在證據收集方面往往存在困難,檢察機關則在這方面有著相當優勢。檢察機關作為支持起訴人出庭,可以強化起訴力度,對維護司法公正,確保公共利益維護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案中,作為環境保護部主管的非營利性、全國性社團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原告身份依法履行了全部訴訟義務,但涉及污染樣本和鑒定結論,原告均是在檢察院的幫助下才成功獲取的。”洪新德説。 環境資源保護專家、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廣州市人大代表李摯萍表示,本案的判決有助於推動和完善環境保護司法體制的構建,對樹立民眾環保意識也意義重大。(記者 劉冠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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