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貿區到底能從上海模式中學習啥經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7 14:19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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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先行探索一年多之後,迎來了“三個夥伴”。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廣東、天津、福建三地,在特定區域設立自由貿易園區。至此,全國自貿區擴展至四個。

按照官方總結,作為首個試點的上海自貿區在過去的一年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主要體現在:以負面清單為核心的投資管理制度取得突破;以貿易便利化、政府職能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管為重點的監管制度實行平穩運行;同時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基本確立。

圍繞上海模式,接下來這三個新設自貿園區該如何汲取試點經驗開展工作?專家指出新設自貿區不可能全部複製上海內容,而將是差異化發展。

上海自貿區試點內容成主體

12日國務院會議指出依託現有新區、園區,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園區,以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地方特點,充實新的試點內容。

據記者了解,此前廣東等地相關人士已前往上海自貿區調研學習,內容包括如何與舊有政策制度銜接等工作。

  浙商證券分析認為,新設的三個自貿區方案大部分內容將與上海自貿區一致,少部分的改革內容或將體現當地特色。事實上,一年多來上海自貿區已有27項制度創新成果在全國或部分地區推廣,一些政策已提前在上述三地落地。

  比如貨物可先出區後報關,企業註冊登記時不用再提交驗資報告在福建實施。上海自貿區實施金融扶持政策也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依相應程序可以在前海試驗和落地。廈門海關在全國率先逐步複製推廣了上海自貿區14項海關監管創新制度中的6項制度。

  對新設的自貿區,有專家分析指出,上海自貿區的階段性成果中有四大創新制度可複製推廣,一是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投資管理制度;二是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三是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四是以政府職能轉變為導向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

  多次參與自貿區條例審議的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此前在接受媒體專訪時,用了四個“兩份”來闡釋上海自貿區可為後來者借鑒的具體政策。

  這包括兩份法制、負面清單、行政審批以及兩份擴大開放的措施。具體如四部立法暫停實施三年,以解決自貿區新政和現行法律的衝突問題;擬定了負面清單;暫停57項審批制度等等。天津自貿區就有可能採用上海2014版負面清單。

  結合各自定位差異化發展

  事實上並非所有上海自貿區經驗都能推廣複製到其他地區,比如在特殊的具體業務層面,包括跨境投資等等,按照國外自由貿易區的慣例,這些經驗是不宜複製、不宜推廣的,而是應該結合相關地區的功能定位、發展層次來進行。

  周漢民指出,(第二批自貿區)沒有可能以上海自貿區為藍本完全照搬照抄,而一定會根據各地的所長和自貿區主攻方向業務的不同形成差異化。

  第二批自貿區在上海自貿區基礎上,除基本28條經驗外,將有更多細則突破目前制約開放性經濟發展的政策,廣東、福建、天津將各有特色,細則看點也將更多。

  據記者了解,在功能定位上,廣東自貿區連接著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天津作為北方唯一的自貿區,承擔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自貿試驗區戰略的雙重任務,且以金融租賃業務為特色,而福建自貿區則重點突出對臺經貿交流。

  目前三地相關部門正在修改各自具體方案。預計2015年上半年有望推出。(魏倩)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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