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貫徹實施《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04 08:52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國土資源部就貫徹實施《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發出通知

    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貫徹實施〈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快完成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有效履行不動産登記的法定職責,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構建的不動産統一登記新格局和提出的新要求。《條例》明確了統一登記的範圍,強化了登記機構的法律地位,統一了不動産登記簿冊,規範了不動産統一登記程序,搭建了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的平臺。《條例》的出臺標誌著不動産登記工作將進入全面明晰産權、有效保護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階段。

    《通知》指出,完成不動産登記職責的整合,是《條例》順利實施的關鍵,必須加快推進,尤其是市縣級的機構職責整合。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在加快推動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基礎上,全面履行好不動産登記的法定職責。

    一是認真做好各類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整合。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詳細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方案,指派專人按計劃開展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工作。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産登記歷史資料,對本地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記數據進行整合,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和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程,健全完善不動産登記信息數據庫。

    二是儘快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受理窗口。各地應統籌安排,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選擇合適場地,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窗口,實現“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要按照“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的原則,做好新舊權屬證書的銜接。在新的證書公佈前申請登記的,繼續發放舊版證書;新的證書公佈後申請登記的,發放新版證書,原來各部門依法已經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得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三是加快梳理形成統一的不動産登記業務流程。各地要梳理各類不動産審批、交易、流轉、登記、糾紛調處等業務工作流程,分清部門管理和登記在工作流程中各自應負責的具體事務,將屬於不動産登記的職責統一起來,確保職責的完整性。《條例》實施和統一的簿冊證啟用前,原有各類不動産登記工作流程可保持不變;《條例》實施和統一的簿冊證啟用後,各地應合併相同的業務環節和人員,科學設置工作崗位,形成統一的不動産登記業務流程。

    四是全面推進不動産登記信息化建設。部負責不動産登記信息化建設頂層設計,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國土資源與不動産登記信息平臺。各地負責推進本地區不動産登記的數據整合、接入信息平臺的相關準備工作,力爭2015年底完成不動産登記操作系統軟體與信息平臺的對接,通過信息化建設促進不動産登記的“四統一”。完成機構整合的省、市、縣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是唯一可以接入信息平臺的部門。

    《通知》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教育培訓、開展地方性配套制度立改廢工作,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責任編輯: 林巧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