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放開4項鐵路運輸價格 12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放開部分鐵路運輸産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928號),放開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客運專線旅客票價,對這4項“具備競爭條件的鐵路運輸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根據生産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自主確定具體運輸價格。 通知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提供上述鐵路運輸服務時,要按照“合法、公平、誠信”原則,建立健全定價機制,合理安排運價水平,不得在運輸旺季過度上調運輸價格。鐵路運輸企業要加強管理,優化作業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努力滿足社會運輸需求。對於散貨快運等鐵路運輸新産品,應制定並公佈具體服務標準,明確服務內容,為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鐵路運輸服務。 通知強調,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規範價格行為。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具體價格水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持用戶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不提供服務或未按規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的不得收費。不得採取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損害旅客、貨運用戶合法權益。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鐵路運輸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12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放和放開部分交通運輸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39號)還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抓緊放開鐵路旅客、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由相關經營者根據用戶需求以及生産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情況,自主確定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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