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取消稀土等産品的出口配額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06 17:28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 王優玲)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公佈的《2015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我國取消稀土出口配額管理,只需憑出口合同即可申領出口,無需提供批文。

    在新的出口許可目錄中,礬土、焦炭、鎢及鎢製品、碳化硅、錳、鉬和氟石等其他品種也被取消出口配額管理。

    出口配額是指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限額,限額內商品可以出口,限額外商品不準出口或者予以處罰。

    2014年3月,世界貿易組織(WTO)初步裁定我國對稀土、鎢、鉬等相關産品採取的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和出口限價措施不符合其相關規定。此後我國進行上訴,但世貿組織8月終裁依然判定中國稀土出口政策違規。

責任編輯: 林巧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