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了《直屬海事系統行政執法事權層級調整方案》,調整下放13項海事執法事權。今年6月30日前,各項調整下放事項將全部落實到位。 經過調整,由部海事局下放至直屬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的審批事權有:外國船員證書承認簽證、跨省實施的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等3項。直屬海事局審批事權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打撈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內沉船沉物審批、航行通警告發佈、一類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核發、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籤發、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審批、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跨市實施的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等8項,直屬海事局將不再承擔具體審批工作。船舶安全證書、文書將全部由基層海事處直接核發。 據悉,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系統實施分級管理,其中部海事局負責宏觀管理,直屬海事局負責綜合管理,而分佈在基層一線的分支海事局和基層海事處承擔著業務管理和現場管理。 此次海事行政執法事權的調整,將進一步減少審批層次,縮短審批時間,促進完善規範統一、分工合理、運轉高效、便民利民的海事監管模式。(鄭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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