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全國首部交通信用管理法規 2月1日起,江蘇開車人再有闖紅燈、酒駕、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可不僅是面臨罰款記分了。1月13日發佈的《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詳細規定了交通失信行為,個人出現並累積後將受到多部門聯動懲戒。對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失信行為及懲戒措施作出系統全面可操作的規定,江蘇此舉在全國還是首次。 法規和近三成江蘇人有關 2012年8月,國務院明確要求建立文明交通的信用等級制度,江蘇省按這一要求開始起草這部法規。該法規去年6月曾公開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獲得了大多數人的贊同。 機動車駕駛人是指持有江蘇省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是指在江蘇省註冊登記機動車的自然人。截至去年底,江蘇省機動車保有量1755萬輛,機動車駕駛人2192萬人,佔戶籍人口的28%。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李明傑表示,從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先行入手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目的是提升這一龐大群體的文明素質,從而促進江蘇公民整體文明素質、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省交巡警總隊副總隊長李洪武介紹,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和車輛在外省發生違法行為,將記入交通失信記錄;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在江蘇發生交通失信行為,將通報當地有關部門。 本辦法是針對個人信用管理的首個行業性制度。省信用辦調研員程友華表示,該法規必將對促進江蘇省其他領域、其他行業如何加強對自然人的信用管理,特別是加強對一小部分嚴重失信者的懲戒,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 疏忽大意不會被記錄 這部法規將交通失信行為從低到高分為三個層次:一般、較重、嚴重,對不同行為實施差別化信用管理。 一般失信行為包括5大類,如故意遮擋號牌等。李洪武表示,不及時糾正、經常性違法等也納入交通失信行為,如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違法被記滿12分或機動車一年內闖紅燈、超速等累計20起以上的。此前有人質疑,“不小心闖紅燈”被記錄為失信是否合理,設置一年內累計20起違法這個“門檻”,避免了因為偶爾疏忽大意導致失信。李洪武表示,20起是基於對省內交通違法數據的統計分析做出的,一般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多不超過20次,只有5%左右會超出。“如果一年‘疏忽’超過20次,先不談違法行為,你的交通安全狀態就很有問題了。” 較重失信行為包括12大類,醉駕、飆車、肇事逃逸、偽造號牌等都包括在內。李洪武介紹,這些都是較強主觀惡意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理應提高失信層次以強化懲戒。另外,此前外地曾多次曝出一輛汽車身背上百個違章記錄的新聞,本法規對這種行為也不放任。上一級的失信行為累積到一定程度,會納入下一層次的失信行為中。如開車人一個記分週期內,一般失信行為達到3次,就算入較重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包括交通肇事被判刑等4大類,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發生較重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也被認為是嚴重失信。 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為主。較重、嚴重失信會受到聯動懲戒。信用管理部門負責將信息納入個人基礎信用數據庫,建立個人文明交通信用檔案。此後,文明辦、公安、教育、人社、交通運輸、銀行、保險公司等將信用與評優評先、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挂鉤。如:各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予以禁止報考、應聘等懲戒;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機構在評優評先時,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作為不授予榮譽的重要依據;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有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申請人,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對機動車所有人有較重、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適當上浮保險費率,等等。 失信記錄並非終身相伴 如認為信用記錄有誤,車主、開車人可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請,交管部門確認有誤的會更正併發送至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更正有誤記錄。 失信也有“後悔藥”可吃,交通失信記錄並非伴隨終身,且有辦法消除。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1年;較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黃名單”,有效期3年;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有效期5年,期滿系統會自動修復。 此外,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的,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可對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進行修復。 目前,越來越多的行業開始關注個人信用。程友華透露,構建江蘇省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的進度在加快,省政府剛剛下達了個人信息歸集的通知,啟動了28家省級部門和單位5大類32個子項213個信息項的歸集工作。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已初步完成1000多萬條個人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計劃今年全面完成省級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建設,依託剛剛運行的省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大廳,開展個人信用信息的社會化查詢工作。(記者 陳月飛)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