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首次對法規草案重要條款單獨表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14 08:26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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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54人,棄權8人,贊成人數已超過常委會組成人員半數,通過!”13日下午,出席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單獨表決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第十九條規定,成為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全國首次單獨表決法規案個別重要條款的親歷者和見證者。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第十九條規定:“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設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理跨行政區劃環境污染案件。”推進環境資源司法體制改革是當前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廣東省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指出,在省委領導下,省人大常委會要充分發揮立法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通過立法推行合理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制度的落實。

這一條款的通過,標誌著廣東司法體制改革領域的一項新探索以立法形式確立下來。

全國人大代表吳青認為,現在一旦出現環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區劃污染,如進入訴訟程序,由一個地方的法院進行審理,不一定能保證案件獨立公正審判。設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機構,不僅有利於有效審理跨行政區劃污染等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於審判機構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提高司法公信力。

除了表決內容至關重要,本次會議的單獨表決方式,也因其飲得“頭啖湯”,備受各界關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去年11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出決定,對法規草案中個別重要條款可單獨表決。此決定是全國首個以地方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形式,對中央的相關決定予以落實。

“採用‘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的方式,體現了立法機關對重要改革內容的審慎和負責態度。”省委黨校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如按照以往的捆綁式錶決方式,投贊成票覺得還有個別不滿意的,投反對票又覺得法規整體上沒大問題。對重要條款單獨表決,可更加公平而真實地體現表決者的意願,彰顯立法者對立法的責任感。

廣東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規處處長李如章指出,在立法實踐中,某些法規難産並非草案本身不成熟,往往因為某個重要條款卡殼,意見分歧較大、爭執不下而導致立法久拖不決,遲遲難以出臺。在立法工作部門看來,“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的好處更在於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效率。

會議單獨表決通過第十九條後,繼續表決並通過了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記者/辛均慶 通訊員/黃偉忠)

 

責任編輯: 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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