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企業可享受出口退稅優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0 18: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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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 何雨欣 侯雪靜)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部門將從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這意味著納稅信用企業可享受出口退稅優先。

根據稅務總局發佈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3月1日起,將按照出口退(免)稅企業的資産狀況、納稅信用等級、內部風險控制等將企業分四類實施差別化管理,對納稅遵從度高、信譽好的一類企業簡化管理手續,退稅審批時間將縮短至2個工作日以內。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説,目前,我國出口退稅管理實行無差別化管理,企業無論信譽好壞、規模大小、經營時間長短,都“一視同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退稅佔比較大的信譽高、稅法遵從度高的出口企業的退稅進度,而審核無風險和低風險的退稅也耗費了大量人力精力。

新辦法將出口退(免)稅企業分為四類,每個類別都須符合一定條件。比如一類出口企業需要符合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未發生過違反出口退(免)相關規定的情形等條件。

2014年全國共辦理出口退稅11329億元,增長7.7%。2015年,稅務總局除出臺該辦法以外,還將通過下放行政審批等舉措,有效促進外貿出口便利化,將退稅時間縮短到20個工作日以內。

稅務總局稅科所所長李萬甫説,實施分類管理後,改變了過去無差別化管理“一人生病、眾人吃藥”的弊端,總體上提高了出口退稅進度,有利於提升稅務部門管理效率,進一步規範出口退(免)稅管理、優化出口退稅服務。

責任編輯: 戚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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